享受主體: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
政策內容:就業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享受條件: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工資低於當地上年度全社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可給予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補貼,補貼標準由各地確定。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到養老、家政服務和現代農業企業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給予每年1萬元的就業補貼。
申報材料:
1、社會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證;
2、《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申請表》;
3、相關學歷證明:
(1)畢業證書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學信網出具)(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提供);
(2)畢業證書和高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技工院校的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提供];
(3)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留學回國畢業生提供);
4、招用企業放棄享受同壹期限內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的承諾書,或非小微企業名錄截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條 享受就業見習補貼的人員範圍為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艱苦邊遠地區、老工業基地、國家級貧困縣可擴大至離校2年內未就業中職畢業生。對吸納上述人員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給予壹定標準的就業見習補貼,用於見習單位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可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