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正門”規範土地儲備融資,省級政府成為發債主體。
在發行地方債代替銀行貸款成為地方政府土地儲備融資主要渠道的背景下,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的出現意味著“以地借債”的老路走不通了。
根據《辦法》,省級政府和計劃單列市將是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的唯壹發行主體,掌握發債“總閘門”。市縣政府確有必要發債的,由省級政府統壹發行,貸款給市縣政府。同時,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限額管理。
我國地方政府債券分為壹般債券和專項債券。天風證券研究所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師孫彬彬表示,試點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及相應項目,是地方債管理的重大創新,類似於美國市政債中的收益債。以前壹般債券和專項債券界限不明確,現在管理更加規範,實現了國際接軌。
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的發行與依法推進土地儲備融資方式改革相結合,在發行額度和期限、發行對象、項目管理、收益回報等方面“量身定制”,形成總量可控、動態可持續的資金保障機制, 通過合法、規範的方式打開“正門”,確保土地儲備項目的合理融資需求,既促進了土地市場的規範健康發展,也支持了地方的穩定增長,補齊了短板。
北京大學法學院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中方主任樓建波表示,過去政府儲備土地,很多是委托開發企業向銀行貸款,受外界影響。現在按需發債的創新,有利於推進土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保證土地及時有效供應,促進房地產長期健康發展。
堵住“歪門邪道”遏制項目實施對應發行變相債務債券
與原來壹般由地方政府發行專項債券不同,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的發行必須與項目實施相對應,要求有穩定的預期償債資金來源,相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應能保證債券本息的償還,實現項目收益與融資的平衡。
“這壹要求真正體現了專項債券的本質,即以項目收益償還債務本息。”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副院長鄭春榮表示,建立專項債券與項目資產和收益對應的制度,有利於防範和化解專項債務風險,比如不同地塊、不同區域的項目融資風險和債券發行利率的差異,這就需要投資者認真評估每個項目的風險,不能盲目追求絕對收益。
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打開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的“正門”,使用於償還專項債務的土地儲備資產及其預期土地出讓收益顯性化,從機制上堵住融資平臺公司等企業以土地儲備為名進行抵押融資的“後門”和“歪門”,防止違法違規舉借或變相舉借、挪用土地儲備資金。
“過去,地方賣地增長的老路助長了隱性債務風險。”孫彬彬表示,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意味著基本不允許其他壹切借貸方式,這對更好地規範地方政府融資行為,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起到積極作用。
債務監管、專項債務升級和精細化管理
從此前普遍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到首次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表明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項目發行專項債券的步伐正在加快。
2014年國務院發布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意見,2015年新預算法的實施奠定了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的基本框架。在此基礎上,近年來,針對新形勢、新趨勢,財政部門不斷完善相關制度,管理日趨精細化。
"該辦法的出臺是對現有組織架構的又壹次精細化管理優化."鄭春榮表示,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項目發行專項債券,既體現了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政策的壹致性和連貫性,也體現了財政部門在管理地方債務方面越來越成熟和深入。
2017年,我國政府性基金收入預計為4717466億元,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預計為3856862億元,占比超過80%。
記者了解到,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意味著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項目發行專項債券改革邁出壹大步。根據計劃,財政部將會同交通運輸部等部門研究推進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發行工作。
專家表示,這壹辦法表明我國對地方政府債務的監管進壹步升級。儲備土地的擔保管理更加嚴格的,明確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儲備土地作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債務的擔保。
此外,辦法將國土資源部門引入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監管,通過兩部門的協調,使政府對融資項目的監管更加專業,確保土地儲備項目的真實性和規範性。
利國利民的事情應該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