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23安理會壹致通過第1737號決議案,要求伊朗停止其敏感的核活動。制裁包括:禁止與伊朗買賣任何可能有助於鈾濃縮計劃的物件、材料、設備、產品和技術。限制 12名與伊朗核計劃和導彈活動有關的官員的外國旅行。凍結這 12 名官員和 10 個機構的海外資產,這 10 個機構要麼直接與伊朗核活動和導彈活動有關,要麼向這些活動提供支持。
2007.3.24由於伊朗不理會聯合國決議案,還加強其鈾濃縮活動,因此安理會壹致通過 1747 號決議案,擴大前壹個決議案的制裁範圍。制裁包括:禁止伊朗所有武器出口。限制對伊朗售武,包括戰鬥機、武裝直升機、戰艦、作戰坦克和裝甲作戰車輛。凍結包括國有銀行在內的 13 個機構的海外資產,以及另 15 名官員和 13 個機構的海外資產,這些官員和機構都與伊朗核計劃和彈道導彈計劃有關系,他們包括伊精銳部隊革命衛隊的高級軍官。限制這 15 名官員海外旅行。限制對伊朗政府的金融援助或貸款。
2008.3.3安理會以 14 票贊成 1 票棄權,通過 1803 號決議案,對伊朗實施新制裁,包括:全面禁止與伊朗核計劃和導彈活動有關官員的旅行,並對懷疑私運違禁品的出入伊朗船只進行檢查。呼籲各國「在作出新承諾,為與伊朗的貿易提供公***資金援助時提高警惕,需要警惕事項包括為從事這類貿易的國民提供出口信貸、給予從事這類貿易的國民提供擔保或保險。呼籲各國保持警惕,註意國內金融機構與設在伊朗的所有銀行和這些銀行的海外分行之間的活動。
2010.6.9 聯合國安理會上午表決通過了制裁伊朗的第四份決議。與之前的幾個制裁決議相比,這份決議對伊朗制裁的力度更大,制裁範圍更廣。當天的表決結果顯示,安理會15個理事國中有12個國家投贊成票,土耳其和巴西投票反對,黎巴嫩棄權。根據決議,主要制裁措施包括禁止伊朗在國外參與核領域的投資活動;禁止各國向伊朗出口坦克、戰鬥機和軍艦等重型武器裝備;禁止伊朗進行任何與可運載核武器彈道導彈有關的活動;加強在港口和公海對涉嫌運送違禁品貨船的檢查措施;禁止各國與伊朗進行與核活動有關的金融交易,同時禁止伊朗在國外開設可能會被用於資助其核活動的獨資或合資金融機構。決議附件中包含了自安理會制裁伊朗以來通過的最大的壹個制裁清單,其中包括將受到資產凍結的40多家伊朗實體,其中許多實體與伊朗伊斯蘭革命衛隊有關。伊朗原子能組織伊斯法罕核技術中心負責人賈瓦德·拉希奇則被列入禁止出國旅行的制裁人員名單。
根據以上四個資料顯示中國在四輪制裁決議中均投了贊成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