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5萬公積金能貸款多少來說,計算方法如下:
1、按還貸能力計算公式,{×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使用配偶額度的{×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
2、按房屋價格計算公式,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其中貸款成數根據購建修房屋的不同類型和房貸套數來確定;
3、按賬戶余額,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不得高於職工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的按2萬計算;
4、按最高限額,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70萬元。
法律依據:
《成都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作項目實施細則》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指合作項目包括商品房項目、保障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保障房售房單位(以下如無特別指明,均統稱為開發企業)應在取得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後,及時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報合作項目。
第五條 辦理公積金貸款合作項目的開發企業應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期限為借款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辦妥正式抵押登記且公積金貸款經辦銀行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明(抵押權)之日止。
第六條 成都公積金中心將結合開發企業背景、銷售規模、財務狀況、綜合實力、擔保落實與抵押登記配合辦理等情況,確定合作項目的公積金貸款發放條件。發放條件分為以下幾種:
(壹)開發企業為借款人提供擔保且完成購房合同備案;
(二)開發企業為借款人提供擔保且完成購房合同備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借款人所購房屋辦妥抵押權預告登記或抵押登記;
2.開發企業在公積金貸款經辦銀行存入公積金貸款的保證金,保證金實行專項存儲、專戶管理,不得挪作他用。保證金按公積金貸款的壹定比例存入,最遲應於公積金貸款發放前足額存入。保證金余額低於規定的,應及時補足。階段性保證責任解除後,開發企業可申請退還對應的保證金。
公積金貸款具體發放條件由成都公積金中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