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審: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包括申請人資格、貸款額度、貸款期限等。初審合格後,中心將發出《抵押物審查評估通知書》。
2.評估:
申請人持《抵押物審查評估通知書》到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所購房屋進行價值評估。經濟適用房不需要評估。
3.回顧:
申請人持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和中心要求的初審材料到中心進行貸款審查。符合條件的,中心出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貸款調查通知書》。
4、擔保手續:
申請人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擔保委托貸款調查通知書》,按其選擇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手續。選擇抵押+擔保的,擔保人出具書面保函;選擇抵押+保險或第三方擔保的,應在保險公司投保或在擔保機構辦理委托擔保手續。
5.簽訂貸款合同。
6、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受委托銀行簽訂貸款協議。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受委托行業可根據需要匯總借款人申請材料,提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
8.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核定每筆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後,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委托貸款合同。
9.根據委托貸款合同,受委托銀行應在與借款人分別簽訂《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質押合同》、《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擔保合同》後辦理貸款手續。
10.受托銀行將貸款直接劃入賣方在受托銀行開立的指定賬戶。
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1.城鎮職工個人及其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壹年。
2.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須有不低於總房價30%的自籌資金作為購房首付款。
3.借款人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雙方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只允許壹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5、壹個家庭只能同時申請壹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
6.貸款人必須在本省(市)城鎮具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將所購房屋作為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