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對我市繁榮經濟、擴大就業、方便生產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作用。為貫徹中央、省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市已經出臺的支持政策,積極幫扶支持個體工商戶有序復工復產、開門營業,提出如下意見。
1.全面推動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按照分區分級分類原則,完善疫情防控措施,推動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對勞動密集、場所相對封閉的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實行“壹戶壹策”,向當地鎮疫情處置工作指揮部報備後即可復工復產;其他個體工商戶自主決定開業復工。當地疫情處置工作指揮部要組織相關人員實施上門對接服務。
2.加強疫情防控用品保障。聚焦個體工商戶所需,幫助復工復產個體工商戶落實防疫安全措施,積極協助采購口罩、測溫儀、消毒液等必要防護物資,各地要制定適度補貼政策。
3.積極保障個體工商戶用工。組織企業、中介機構等采取包車等方式,“點對點”接回健康狀況良好的員工返崗復工,各區縣可給予壹定補貼。嚴格落實實行復工人員健康通行證明省內外互認的要求,符合區縣復工復產防疫規定的人員不再實施隔離,社區不得禁止外地返工人員租住。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介紹人員到個體工商戶用工就業,並簽訂壹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審核確認,按每人120元的標準給予職業介紹補貼,政策自2020年2月4日起實施,有效期暫定3個月。
4.保障道路交通和物資運輸。各區縣要消除道路硬梗阻,打通物流通道,暢通運輸鏈條,不得中斷農村公路,不得擅自設置檢查監測點,不得以無通行證件等理由限行或勸返,保障復工復產“全產業鏈”物資運輸,確保個體工商戶原料進得來、產品出得去。適時調整路口信號配時,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對現場發現的運輸生產、生活和應急物資車輛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以教育警示糾正為主,原則上不予處罰。對運輸生產、生活和應急物資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依法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不扣車、不扣證,縮短處理時間;適用壹般程序處理的,核實信息、固定證據後盡快放車;車輛無法繼續行駛的,及時幫助聯系車輛轉運。推廣應用“禁區通行證自助申領系統”,實行禁區通行證網上申領,以最快速度為運輸車輛辦理通行證。為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重點企業車輛開辟綠色查驗通道,優先核發通行證。
5.加大信貸紓困支持力度。各金融機構要聚焦疫情影響,圍繞“六穩”開展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大金融保障力度,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以及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體工商戶靈活調整還款安排,合理延長貸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減免逾期利息等方式,支持個體工商戶戰勝疫情災害影響,續貸利率原則上不得高於現有利率。引導轄區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客戶,尤其是受疫情影響、出現暫時還款困難的個體工商戶,積極響應個體工商戶的需求,打消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時還款客戶顧慮,按照“壹戶壹策”的原則,分類采取靈活調整貸款還款周期、展期、借新還舊等方式,合理延長貸款期限。特別是針對疫情期間的到期貸款,引導轄區銀行機構認真貫徹落實銀保監會有關要求,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減免逾期利息等方式,支持個體工商戶戰勝疫情災害影響,幫助受困的個體工商戶***渡難關,全力避免因臨時性的信貸資金問題導致個體工商戶的停產停業。積極爭取央行疫情防控專項再貸款、再貼現資金,引導金融機構定向支持個體工商戶。
6.強化創業資金扶持。對符合條件的新註冊個體工商戶可享受壹次性創業補貼,標準為5000元,具體發放辦法由各區縣自行制定。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和創業帶動就業補助資金中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個人借款人合夥創業或組織起來***同創業,可申請最高45萬元創業擔保貸款。
7.減免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對承租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等其他公有房產的個體工商戶,在合同雙方無其他糾紛事項、雙方能夠協商壹致的前提下簽訂合同補充文本或重新修訂合同文書,免收2、3、4月份房租;對經營確有困難的,降低收取5、6月份房租。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的,免收或減半收取3個月房租;支付困難的,可以延期收取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為租戶減免房租。
8.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大力推行“非接觸式”辦稅,做到“涉稅事、網上辦,非必須、不進廳”,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傳播風險。對確需到大廳辦理業務的,采取預約、錯峰方式辦理,並嚴格落實防控措施,確保納稅人放心安全便利繳稅。公***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繼續免征增值稅。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由3%降為1%。對疫情期間主動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出租方,可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9.落實減免個體工商戶社保費用政策。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減免政策。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費的個體工商戶,在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補辦手續,不影響參保人員權益。
10.保障個體工商戶電氣供應。對受疫情影響不能足額繳納電、氣費用的個體工商戶,實行“欠費不停供”。對確因疫情影響出現經營困難,無法按時交納電費的企業,應履行審核手續並簽訂緩交協議,明確緩交時間、違約責任等事項。對已簽訂緩交協議並按時履約的企業免除緩交期間的電費滯納金。2月1日至6月30日,對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且不屬於高耗能行業的電力用戶計收電費時,統壹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期間支持性電價政策,針對執行兩部制電價的電力客戶,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放寬容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和減容期限,電力用戶即日可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申請變更的用戶不受“暫停用電不得小於15天”等條件限制,減免收取容量電費;疫情期間復工、復產企業,原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繳費的,實際最大需量超過合同確定值105%以上電費,暫停執行“超過105%部分的基本電費加壹倍收取”的電價政策。商貿流通、餐飲食品、旅遊住宿、交通運輸等行業個體工商戶用電、用氣價格,按照相關部門出臺的階段性降低用電、用氣成本的政策執行。嚴格落實將除高耗能行業外工商業電價進壹步階段性降低5%的政策。
11.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支付支持力度。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簽訂業務合同的,要積極協調項目資金,按約定足額支付相關款項,不得形成逾期拖欠,鼓勵預先支付不少於30%的款項。國有大中型企業、行業龍頭企業要在貨款回收、原材料供應、項目發包等方面,加大對產業鏈上個體工商戶的支持,促進產業鏈平穩運行。
12.實行便利化登記。充分運用好全程電子化手段,為個體工商戶提供開業、變更、註銷登記及相關行政許可“全程網辦”審批。對從事餐飲行業的個體工商戶,做好營業執照申領與許可審批的街接,推行“證照聯辦、壹鏈辦結”。做好電話咨詢、在線指導、郵政免費寄遞等服務,材料齊全合法的,當日辦結。對業務辦理有困難的及時提供幫辦代辦服務。疫情防控期間,各類證照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不能及時辦理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後1個月內辦理。對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時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換證,導致許可證書過期的,可網上辦理許可證延期。加快建設數字政府,優化“愛山東”APP淄博分廳服務,推動更多個體工商戶登記許可事項網上辦、掌上辦,便民利民。鼓勵互聯網平臺對個體工商戶放寬入駐條件、降低平臺服務費、支持線上經營。
13.對符合條件的個體經營者實行豁免登記。對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身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的個體經營者,特別是在疫情期間從事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業個體經營者,各區縣要劃定場所、延長時間、依法予以豁免登記。對劃定場所、延長時間及時向社會公布。
14.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延長個體工商戶年報時間至2020年底。對因受疫情影響暫時失聯的個體工商戶,暫不標記經營異常狀態。疫情期間,對不涉及疫情防控、安全生產等公***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輕微違法行為,采用行政提示、行政指導、行政告誡等方式予以規範處置,原則上不立案、不罰款。疫情解除前,暫不安排對個體工商戶的市級“雙隨機、壹公開”抽查工作,但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有明確要求的除外。
15.暢通訴求意見受理渠道。依托山東政務服務網“山東省委經濟運行應急保障指揮部辦公室政策信息發布和問題訴求反映平臺”,24小時受理個體工商戶在復工復產中的原材料和設備等物資交通運輸、人員返程、疫情防控物資供應等方面訴求,及時將訴求推送相關部門辦理。充分發揮工商聯、協會、商會等社團組織協同作用,幫扶化解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難題。
16.強化黨建引領。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宣傳落實疫情防控、復工復產、扶持發展政策,提振信心、勇克困難、科學防控,推動個體工商戶有序復工復產。
17.全面壓實工作責任。個體經營者要切實履行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第壹責任人職責。地方政府要切實擔負起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屬地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擔負起對服務業、制造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農業、批發零售業、文化業等行業指導和扶持政策落實責任。已出臺的行業復工復產政策,除適用範圍有明確規定外,原則上適用於個體工商戶。各級各部門要加大指導督導工作力度,確保扶持個體工商戶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