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攜帶相關資料的原件以及復印件,到公積金管理局進行咨詢與申請,並填寫申請表。這裏的材料主要包括,申請人身份證、銀行卡、以及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如果自己已經有了公積金卡,可以直接用舊卡,如果從未辦過公積金卡,則需要辦壹張新卡。
2、公積金管理局審批通過申請之後,會向申請人發送相關通知。
3、申請人在得到通知之後,需要將相關資料的原件到銀行簽訂合同,然後還需要在公證處辦理壹些公證手續。
4、申請人帶著合同去房地產管理局進行相關登記。
5、申請人帶著合同與公證書去公積金大廳領劃款通知書,最後憑借劃款通知書到銀行辦理最後的劃款手續。
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1、個人繳存主要適用於部分自由職業以及個體戶等。
2、需要交納壹年以上的住房公積金,並且在貸款申請之前的規定期限內,沒有提取過公積金。
3、已經購買了當地的住房,且有具有法律效應的購房合同。
4、如果是單位的在職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前,必須滿足已經繳納房屋預付款。
5、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以及償還的能力。
6、當地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個人公積金辦理:
1、假如個人是個體工商戶的話,是可以給個人繳納公積金的,因為我國國家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為自己繳納公積金。
2、假如個人是單位職員的話,如果公司沒有繳納公積金項目,妳可以嘗試和公司領導溝通繳納公積金的事宜,但是如果公司無法替妳出的話,妳可以自己來全部繳納。
3、假如個人是無業、做微商或者做淘寶的話,妳不是單位職業,同時也不是個體工商戶的話,是無法繳納公積金的,這種情況下妳只能通過掛靠單位來自己繳納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壹條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