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大修合同和協議及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證明文件;
5、擁有已購(大修)住房總價20%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已購(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以貸款銀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以具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擔保人;
7.符合當地公積金管理部門規定的貸款條件;
8.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組合貸款的處理程序
1.在貸款銀行申請貸款。組合貸款借款人持購房合同及開發商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儲蓄磁卡及印章(使用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還須攜帶其結婚證或其他夫妻關系證明)向各區縣房地產信貸部門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申請表》。
2.銀行審查貸款。貸款銀行根據組合貸款的借款人提供的資料,評估借款人是否符合貸款條件,計算貸款金額,確定貸款期限。
3.與貸款銀行簽訂貸款合同。然後貸款銀行審核借款人申請後,借款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無住房擔保簽訂質押合同)。
4、到物業部門辦理貸款擔保手續。組合貸款有兩種擔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任意壹種。
5.辦理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手續。組合貸款的借款人在產權部門辦理完抵押或質押手續後,將貸款資料連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抵押證明壹並提交貸款銀行辦理房屋保險手續。
6.簽還款協議,轉賬。組合貸款的借款人通過代扣儲蓄卡還款的,應當到儲蓄網點申請代扣儲蓄卡還款,並與貸款銀行簽訂代扣協議。委托單位代扣還款的,委托單位應與貸款銀行簽訂協議。
7.銀行轉賬。組合貸款的借款人按與貸款銀行約定的時間到貸款銀行辦理收款手續,貸款銀行將款項劃撥給售房單位;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取修繕建造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