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辦理車貸時,簽訂的是車貸融資租賃合同,這種情況並不能算是詐騙。汽車融資租賃又可以稱為“以租代購”,是出租方將車輛租給客戶使用,客戶以支付租金的方式獲得車輛的使用權,車輛的所有權還是屬於出租方所有,當租賃合同到期後,客戶可以選擇按合同約定價買下車輛,也可選擇將車退回租賃方。 很多人都有壹個疑問,車貸融資租賃合同是為什麽不是貸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屬於詐騙合同嗎?如果在簽訂合同前,貸款機構明確指出簽訂的是汽車融資租賃合同的話,那是沒什麽問題的,不屬於合同詐騙;但是在簽訂合同前並未告知客戶,讓客戶以為簽訂的是貸款合同,這種情況是不合乎規矩的,客戶有權向工作人員討要說法。 由於汽車融資租賃的首付款比例是10%,甚至是0首付,相比於汽車貸款的20%首付會更加優惠,因此很多人都會選擇汽車融資租賃購買汽車,但是在我國融資租賃還是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還存在著很多問題。比如因為門檻低而被人加以利用惡意騙貸、車輛的殘值判定缺乏統壹的量化標準、或者是在出租簽訂合同時偽造材料進行合同詐騙、故意以違約為由收車等等情況也是會出現。 被騙做了車貸沒錢如果是因為身份信息被盜用而導致背負貸款,這種情況下,原則上不需要還款,只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表示並不是自己本人操作,那麽相應的後果將由貸款機構和第三方人員進行承擔。但是如果是自己申請的貸款,簽約、放款也都是自己本人申請的,那麽即使是因為別人的誘導導致的,自己還是要承擔相應的還款,如果沒錢還款,將會影響到個人的信用,還會造成車輛被回收,將車輛賣掉以後會優先抵扣債務。 如果經濟允許的情況下,建議還是全款買車比較好,雖然分期能夠減輕我們首付得壓力,但是畢竟分期是需要收取利息,且到還款期限還不上錢時,還會影響個人的信用。而如果是經濟條件實在不足以承擔且需要用車的情況下,最好是選擇從銀行貸款,銀行貸款不了再去尋找比較靠譜、知名度較高的汽車金融公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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