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貸款買車的選擇。
陷阱:購車者在決定貸款購買某壹輛車時,有時會滿足商家的強烈需求,即必須去賣家指定的貸款公司或合作銀行購車。
建議: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銷售公司指定貸款公司的做法侵犯了購車者自主選擇服務的權利,屬於強制交易。消費者應該主張自己的權利,首先,他們應該了解汽車貸款程序和相關政策;妳可以同時更換經銷商。
找借口只是為了多收費。
陷阱:壹些4S汽車商店為借錢買車的消費者設置了壹些收費項目。由於借錢買車的消費者對車貸行業了解不多,車貸行業發展不規範,很多經銷商根據自己的意願制定了多個收費標準。
建議:商家收費過高時,可以與商家平等協商協商,爭取達成***識。如果與商家協商不成,可以拒絕經銷商代理,去銀行辦理車貸,拒絕支付經銷商要求的代理服務費。如果汽車經銷商被迫收費,可以向工商部門和車輛管理部門投訴或舉報。
如果貸款失敗,押金不予退還。
陷阱:廣州的黃先生去年在4s店交了2000元定金,準備按揭買壹輛特倫特車。當時,黃先生明確告訴銷售人員,他在佛山壹家店按揭買車時,銀行沒有批準他的貸款。銷售員口頭承諾,如果不能貸款,可以退還全部定金。於是,黃先生與店簽訂了購車訂單,進行按揭購買。幾天後,黃先生的貸款申請因信用問題未獲銀行批準。當黃先生要求退還2000元定金時,銷售人員表示按揭服務費不予退還。黃先生多次交涉,銷售人員出示了黃先生當時簽署的汽車銷售訂單。上述相關條款規定“提前購車,押金不予退還”。黃先生覺得被騙了。
建議:黃燦先生只得到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沒有明確的書面協議或其他證據。在這裏,建議消費者在貸款買車之前,到銀行檢查壹下自己的信用評價,對自己的信用記錄做壹個估計。確認信用良好後,去4S店按揭買車,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總之,在買車之前,消費者應該多了解車貸,多做對比,這樣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