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章的使用
1,需要加蓋公章的地方,壹般應由村委會主任簽字後再加蓋公章。證明村民年齡、文化、民族、職業等基本信息的,公章保管人應當本著高度負責、實事求是的精神辦理。
2.貸款、承包、擔保、對外簽約等重大事項使用村委會公章的,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參加的會議表決後,可以加蓋公章。如有違反,保管公章者有權制止或拒絕加蓋公章。
3.未保管公章的人員不得擅自攜帶公章外出,公章保管人家屬不得隨便使用公章。嚴禁用白紙蓋公章。
4.公章的保管村民委員會的公章由村助理會計(文書)保管。保管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機吃、拿、卡、要,不得隨意加蓋公章。違者予以撤換,並按規定處理。
第二,村委會可以隨便蓋章嗎?
1,需要加蓋公章的地方,壹般要村委會主任簽字後才能加蓋公章。證明村民年齡、文化、民族、職業等基本信息的,公章保管人應當本著高度負責、實事求是的精神辦理。
2.貸款、承包、擔保、對外簽訂合同等重大事項需要使用村委會公章時,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參加的會議表決後方可蓋章。如有違反,公章保管人有權制止或拒絕加蓋公章。
3.未保管公章的人員不得擅自攜帶公章外出,公章保管人家屬不得隨便使用公章。嚴禁用白紙蓋公章。
三、村民委員會印章管理制度
(1)項目部實行印章保管和使用登記制度。
(2)封條應由指定人員保管,櫃子應上鎖。應當建立印鑒保管登記簿,載明印鑒、印鑒、保管人姓名。
(3)印章保管人應明確責任,確保印章的正常使用和絕對安全,防止印章被濫用或被盜。印章保管人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4)壹旦發現所保管的印章異常或丟失,印章保管人員應及時保護現場,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5)印鑒保管員在打印時,應先檢查是否有部門負責人批準的印鑒審批表,再對打印內容進行審核和理解,防止不審核其內容就盲目蓋章的現象。每張郵票都要掛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490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