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辦理房產證的時間是有要求的,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要求開發商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開發商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否則開發商違約,業主拿產權證的時間會拖後。
對於貸款買房的購房者來說,房產證取得時間首先要看購房者和開發商簽訂的合同,房產證的辦理首先以合同約定為準,需要查看合同內對此是如何約定的,如果超出合同規定的辦理時間,開發商應該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哪些情況下購房者無法按期拿到房產證?
1、開發商“五證”不全
開發商的資質是影響購房者取得房產證書的主要因素,其中的“五證”非常重要,包含:《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2、開發商未繳納契稅
很多的新房契稅壹般都是由開發商代收,然後統壹上繳稅務機關,拿到完稅證明。實際上很多開發商都不會及時上繳契稅,比如收房時交契稅,兩年後再辦理房產證。免費使用這筆資金是常有的事。
3、房屋驗收未合格
購房者想要順利辦下房產證,新房驗收是重要壹環。新房質量存在問題,沒有通過政府相關部門的驗收,那麽這樣的房子就不具備交房條件,交不了房子,房產證自然是辦不下來的。
4、開發商違規建房
如果開發商在實際建造的過程中存在違規現象,將會直接導致交房後購房者拿不到房產證的後果。因此,決定購房之前,審查開發商資質非常重要,保險的做法就是選擇知名樓盤和有實力的開發商,深入調查後再購買,這樣才更加可靠。
購房者如果是全款購買的房屋,那麽就不存在房產證抵押的情況,如果全款買的房子還遲遲拿不到房產證,就需要找開發商了解壹下具體情況了,這種情況需要業主進行維權,要求開發商盡快辦理房產證並且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