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不會同意,保留當事人姓名補辦收入流水證明,證明有足夠的還款能力。
2.離婚時想上名字的壹方,必須保留協議,證明房子是給另壹方的,沒必要要。
二、貸款未還清的房子,夫妻離婚要名下,銀行會同意嗎?
如在我行貸款期間辦理房產證相關手續,新增/變更產權,因各城市規定不同,可聯系當地貸款經辦銀行或貸後服務中心進行咨詢確認。
3.婚前男方貸款買房,貸款沒還清。婚後他想加女方名字。可以嗎?
貸款還清才能加名字。
1.有貸款的房子,除非提前還清銀行貸款,否則是不能入住* * *的,因為自貸時房產證已經抵押在銀行了。這個時候是不可能辦理任何產權手續的。
2.《擔保法》第四十九條。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登記的抵押財產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抵押財產的受讓人;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受讓人的,轉讓無效。
3.因為抵押房產名稱的增減影響抵押權人的抵押風險,夫妻之間只需要80元登記費就可以增加壹部分人,夫妻以外的關聯方或者非關聯方只能通過買賣股份的方式增加* * *人。具體流程:1)向銀行申請提前還款。2)進行預付款,取得結算憑證、其他權證等資料。3)持銀行出具的資料、房產證、產權人身份證到房管局貸款銀行辦理解除抵押手續。4)現產權人和* * *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房管局辦理增加* * *人更名或過戶手續。擴展數據:
夫妻* *以房產中的房產約定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房屋。夫妻之間沒有明確約定的,房產證上只寫壹方的名字,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雙方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壹個子女名下的,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該房產可視為雙方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3.買的房子是夫妻的。離婚時,如果壹方想擁有房屋使用權,由評估單位評估後分配給另壹方;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子,就會出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人民就拍賣,然後分配。
4.非* * *所有,婚後由壹方父母為其子女購買的房產,其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依據婚姻法規定只能視為對其子女壹方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四、貸款未還清的房子,夫妻離婚要名下,銀行會同意嗎?
婚姻存續期間貸款購買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貸款的償還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如果離婚時有壹方還款的約定,這就需要有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等文件。就拿這個文件來說,只要貸款人有能力獨自還貸,銀行就同意,否則銀行就不同意。
另外,如果貸款人不是房屋所有人,貸款未還或無力還貸時,貸款由所有人承擔。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尤其是律師意見。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