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計算方法
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個人繳存基數、賬戶余額、繳存時間掛鉤。
(1)根據還款能力計算可貸金額。
貸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可貸金額按照個人賬戶存款基數的50%分別計算,以申請貸款時六個月(180天)的存款基數平均值為準。
(2)根據余額倍數計算可貸金額。
貸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可貸金額按個人賬戶余額的20倍單獨計算,賬戶余額以貸款申請人及配偶所在單位正常匯出、提前匯出、按月還款為準。
(3)根據時間系數計算可貸金額。
連續存款三年的系數值為1,連續存款兩年的系數值為0.9,連續存款壹年的系數值為0.8,連續存款六個月的系數值為0.7。繳存不滿六個月的職工,不具備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資格。
(4)貸款金額的確定
取還款能力貸款金額與余額倍數的低值,乘以時間系數,確定貸款金額。夫妻雙方各自支付的個人貸款金額分別計算,並加到最終貸款金額中。
(五)最高貸款額度。
壹方最高還貸金額40萬元,夫妻雙方最高還貸金額50萬元。貸款金額不足65438+萬元的,可以按照65438+萬元的貸款金額申請貸款。
第二,增加“月沖”模式。
在原有“年度沖抵”模式的基礎上,增加“月度沖抵”模式,按月還款額還款,個人根據自己的承受能力自願選擇。借款合同壹經簽訂,不可更改。
(壹)選擇年度抵消可以提取和貸款。
同壹套房子申請貸款時,可以使用存款余額,提取時要保留貸款申請余額。正常還款後,可以用存款余額(包括貸款申請余額)沖抵至100元。
(2)選擇只按月沖抵貸款。
同壹套房子申請貸款不能用存款余額,只能用來沖抵公積金月還款額,沖抵時要保留貸款余額;如果這筆住房貸款壹次性提前結清,可以用存款余額(包括貸款申請余額)沖抵100元。
(3)夫妻雙方支付的抵消訂單
先沖抵主貸款人賬戶余額,再沖抵配偶賬戶余額。如果雙方不能全額抵消,需要自己保存貸款卡資金。如果扣款不成功,借款人將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增加“平均資本”還款方式
在原有“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的基礎上,增加了“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個人可根據需要自願選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