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鋪的利益也受法律保護。壹般來說,只要不高於上述標準,就是合法的。現在,壹些當鋪已經推出了很多優惠活動,所以利息可能會比上面提到的略低,但優惠範圍仍然有限。如果沒有特別緊急的事情,還是建議在銀行申請貸款比較劃算,雖然時間比較長,手續比較麻煩,但當鋪的利息比當鋪低很多。
第三十八條典當綜合費用包括各種服務及管理費用。
動產質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42‰。
房地產抵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27‰。
財產權利質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24‰。
當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關費用。 因為綜合費是預扣的。如果是三分利息那就是30萬每個月!
典當行作為壹種既有金融性質又有商業性質的、獨特的社會經濟機構,融資服務功能是顯而易見的。融資服務功能是典當公司最主要的,也是首要的社會功能,是典當行的貨幣交易功能。此外典當公司還發揮著當物保管功能和商品交易功能,此外典當行還有其他壹些功能,諸如提供對當物的鑒定、評估、作價等服務功能。
提前贖當 提前贖當指當期未滿,典當雙方終止典當交易的行為。提前贖當的關鍵,在於典當行如何計收當金利息及相應費用。通常有三種情況。
(1)按實際典當期限計收 即按日計收,表現為減收息費。如原典當期限為壹個月(30日),提前5日贖當,實際典當25日,則典當行應收息費數額=當金數額×當金月息費率之和÷30×25;如當金1000元,月息費率***3%,則30日應收息費30元,而25日應收息費25元。
(2)按單位典當期限計收 即按月計收,表現為加收息費。如原典當期限為壹個月(30日),提前5日贖當,實際典當25日,但典當行仍按壹個月計收息費,故應收息費數額=當金數額×當金月息費率之和×月份單位。如當金2000元,月息費率***5%,則壹個月應收息費100元。 這種計收方式最為多見,屆於典當國際慣例。
(3)混合計收 即實行按日計收與按月計收相結合的方式,表現為當期短則按日計收,當期長則按月計收。如原當期限壹個月(30日),提前26日贖當,實際典當4日,於是典當行按5日計收息費;而若提前24日贖當,實際典當6日,則典當行按壹個月計收息費。
由此可見,倘若當期超過5日的,則應當按壹個月計收息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