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根據《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教育廳關於做好學校、幼兒園疫情防控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冀教基_2020_24)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專項資金是指由學院預算統籌安排、上級補助的用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的使用原則:
(壹)防控物資及時到位。按照“應急處理、專項處理”的原則,加快資金撥付,確保疫情防控資金及時到位,加強資金使用監管。為適應疫情防控需要,簡化采購流程,采購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可以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
(二)專項資金到位。專項資金和專項賬戶管理。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疫情防控經費應當突出重點、合理使用,不得用於與疫情防控無關的支出。暢通綠色通道,強化支付保障;暢通電子渠道,加強網上辦理;暢通溝通渠道,加強快速反應。
(3)資本預算績效到位。按照績效管理的要求,嚴格支出範圍和標準,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密切關註疫情發展,分析研判延期開學對學生返校、教育教學和學生資助政策落實的影響,統籌安排資金。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使用範圍:
(壹)落實患者治療費用補助政策,對確診患者和疑似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外的必要救助資金。
(二)本人對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人員給予臨時工作補貼。
(三)疫情防控所需防護用品、診斷用品、轉運設備、急需藥品和特殊處理設備的購置經費。
(四)采購疫情防控物資所需的資金。
(五)學生和教職工的餐飲、醫療、生活用品等後勤保障所需資金。
(六)根據有關規定或疫情防控工作實際需要的其他疫情防控經費。
第五條使用管理部門的職責:
(壹)學院財務部是專項資金的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參與疫情防控相關部門研究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2.加強與疫情防控部門的協調溝通,提出經費保障建議。
3.確保專項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4 .開展專項資金使用效果的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
(二)相關疫情防控部門是專項資金的使用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與財務部壹起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
2 .根據疫情的實際需要,制定部門經費使用計劃,確保防控經費及時落實。
3.加強內部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確保資金安全。
4.完善疫情防控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5.對申請專項資金及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專項資金績效評價。
疫情防控專項資金使用部門要按照學院預算績效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疫情防控專項支出的績效管理工作,嚴格控制支出範圍和標準,實行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進壹步優化績效管理方式,加大績效監控力度,確保專項資金各項支出及時用於疫情防控。
第七條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
(壹)使用疫情防控專項資金的部門,負責部門資金的編制、項目的確定、資金的使用和監督。
(二)疫情防控專項資金應當依法接受審計、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三)疫情防控專項資金應當按照有關要求使用。對於挪用專項資金,以及不按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資金的,按照問責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