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名稱變更包括新增、贈與、買賣、繼承。
1.在房產證上加個名字。
如果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屬於夫妻雙方,即使房產證上只寫了壹個人的名字,也認定為兩人的同壹財產。
因此,在婚姻存續期間,如需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只需攜帶結婚證、兩處房屋證明、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窗口辦理即可。
非婚存續期間:非婚存續期間,房產證上的名字變更,不能直接加上配偶的名字,只能通過贈與的方式變更。
2、房產證上的贈與。
贈與的範圍包括非婚期間和親友,即在房產證上增加子女、父母等親友可以通過贈與的方式進行。
對於住房和貸款:
壹般情況下,房屋貸款在還清之前不能更名。有兩種方法可以重命名它:
先提前還清貸款,然後改名。
二是向銀行申請變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取得銀行同意後再去房管局辦理相關更名手續。
無貸款住房:
雙方需要簽訂贈與合同,現在贈與不具有強制性和公平性。如果送給直系親屬,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如果贈與非直系親屬,則視為買賣,需要繳納個稅(唯壹五歲可免),契稅等費用。
3、買賣的過程
房產證更名除了贈與,還可以通過買賣二手房的方式進行。
(1)二手房轉讓營業稅及附加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對外銷售個人購買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全額征收營業稅。
(2)對外銷售個人購買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或5年以下普通住房的,差額征收營業稅。
(三)對外銷售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4.遺產
1.先去死者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註銷戶口,辦理死亡證明;
2.妳和其他法定繼承人向遺產所在地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公證,其他法定繼承人應當表明對遺囑真實性無異議;
3.辦理房屋轉移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
4.辦理房地產繼承和轉讓,主要包括房地產繼承權公證費(強制正義已取消,但正義遺囑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房屋評估費、房地產轉讓稅費等。
2.抵押貸款的房產證可以加名字嗎?
妳好!壹般來說,如果不可以,需要銀行批準。如果業主在貸款還清後簽訂了房屋產權歸屬協議,該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
3.抵押貸款的房產證可以加名字嗎?
不會吧。
因為妳有抵押,妳的房子抵押了。
抵押期間,房屋不能更名、過戶,也就是說妳的房產被凍結了。
當妳的貸款還清後,妳可以重命名或轉移妳的工資。
4.房貸可以給房子加名字嗎?
抵押房屋不能冠名,抵押貸款購房取得的產權證在貸款還清前不能增減、變更。抵押貸款購房的產權需要抵押登記,貸款銀行是抵押權人。根據我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變更財產所有人。還清貸款,註銷抵押登記後,再增加或變更業主。變更登記的前提是房屋不處於權利受限狀態,無法在抵押、查封、凍結狀態下申請變更登記。擴展數據:
抵押貸款是指以抵押方式進行的壹種貸款業務。例如,住房抵押貸款是購房者以所購住房作為抵押物,由購買該住房的房地產企業提供定期擔保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所謂抵押,是指抵押人將房屋產權轉移抵押,受益人作為還款擔保人,在抵押人還清貸款後,立即將所涉及的產權轉移給抵押人,抵押人在此過程中享有使用權。“房貸”壹詞原是當地方言,見於我國港澳臺地區。從20世紀80年代末開始,它從南到北逐漸出現在中國大陸。除中國特別行政區外,法律中沒有關於抵押的規定。香港回歸祖國前,香港關於按揭的規定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抵押是指任何形式的質押(質押是動產的抵押)和抵押;狹義抵押是指將房產過戶到貸款人名下,貸款還清後再將房產轉回借款人(抵押人)名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擔保法》規定的抵押與香港的抵押有壹些不同,即這兩部法律對抵押的定義是以不轉移占有為條件的。“按揭”有兩層意思:房產抵押和分期還款。是指銀行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發放購買自住住房,並以其購買的產權房作為抵押償還貸款,按月償還貸款本息的壹種貸款方式。分為個人住房商業貸款(簡稱商業貸款)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簡稱公積金貸款)。具體來說,按揭貸款是指購房者以所購樓房作為抵押向銀行獲得貸款,購房者按照按揭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和期限向銀行分期付款;銀行按壹定利率收取利息。如果貸款人違約,銀行有權收走房子。抵押貸款分類抵押貸款可分為現有抵押貸款和未完成抵押貸款。既有建築物抵押是指借款人借款購買既有建築物,並以購買的既有建築物作為抵押。樓花按揭是金融機構根據購房合同,以借款人的權利作為抵押,向購買樓花(竣工前整體、分層或單元預售的樓宇)的購房者提供的按揭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