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捐贈的條件是什麽?
房屋贈與是指壹方(贈與人)自願將其所有的房屋無償贈與他人(受贈人),他人願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為。房屋捐贈必須滿足壹定的條件才能進行,因為不是每個人都有權贈送房屋。具體情況如下:
1,贈與人必須是房產所有人,還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捐贈財產必須具有合法的相關權屬證明,且無產權糾紛;
3.贈與人和受贈人雙方自願,有書面贈與協議(合同)並經公證;
4.贈與房產必須經房產管理機關登記審核,並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5.受益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6.贈與不得設定規避債務履行、支付勞動報酬等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也不允許設立贈與以規避法律法規的管理,如繳納稅費。
房屋捐贈的流程是什麽?
1.捐贈人和受贈人訂立書面的房屋捐贈合同,即捐贈書。根據規定,房屋贈與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2.贈與房屋的壹方(受贈人)需憑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和贈與合同按規定繳納相關契稅。
3.辦理公證。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於加強不動產登記管理公證工作的聯合通知》,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
4.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房屋捐贈當事人向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應用;
②身份證件;
(3)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4)禮券和公證書;
(5)契稅收據。
5.贈與人將房屋交付給受贈人,此處交付以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根據債權的性質不得轉讓;
(二)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法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貨幣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可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546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547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受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轉移占有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