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各種自然災害頻發,百年壹遇的各種臺風、地震、海嘯,短短十幾年就被我們目睹。這算是“見多識廣”嗎?那麽在災後,大家可能會關心:如果災後房子倒塌了,那麽如果我們之前的房子是貸款買的,銀行房貸還會繼續還嗎?
1.自然災害損壞的房屋應該怎麽處理?
住房是家庭財產的“大頭”,政府特別重視防災救災。各級政府的救災資金和政策都包括因災受損房屋的恢復重建。
2065438+2007年5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中央財政對臺風等緊急救災補助采取統壹標準,並大幅提高補助水平,同時大幅提高嚴重自然災害遇難人員家屬、過渡性生活救助和受損房屋恢復重建中央補助標準。
第二,自然災害損壞的房子要不要還房貸?
答案是肯定的,房貸還是要還的。因為房子只是借款人向銀行借款的壹個擔保,如果房子丟了,房貸會從有擔保貸款變成無擔保貸款,但不代表不用還。當抵押的房屋因洪水而損毀或倒塌時,作為抵押物的房屋受損甚至滅失,但銀行抵押權並未消滅。
如果洪水只是造成抵押房屋的部分損壞,銀行可以對剩余的房屋行使抵押權,債務人仍負有清償不足償還部分的義務。如果洪水導致抵押房屋全部被毀,抵押權會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損失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不足償還的部分,債務人仍應承擔清償義務。
也就是說,即使房屋貶值或損壞,銀行也可以通過主張強制執行借款人的其他財產來償還貸款。
三、三種情況如何處理?
1,房子裏人沒了,月供繼續。
地震後,如果妳還活著,妳的房子沒了,根據國內合同法和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借款人仍有義務還清未償還的貸款本息。
換句話說,如果妳的房子倒了,妳必須繼續支付每月的抵押貸款。貸款是銀行和借款人的關系,房子是抵押物和補充物。所以房子沒了,也不能以此為借口不還房貸了。但在這種情況下,國家會有壹些相應的政策調整。
2,房子還是沒了,房子成了遺產。
對於人死亡後房屋仍然健在的情況,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該房屋納入該人遺產。第壹,繼承人會用該人的遺產清償該人的債務(包括按揭貸款等債務),但清償債務以該人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父債子還”沒有法律依據。當然,法律並不禁止繼承人自願償還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債務。
4.如果買了保險,能彌補損失嗎?
在家庭財產保險中,有壹種災害損失險,可以在這種災害情況下使用。於是很多朋友接著問,如果給房子買保險,是不是也可以用來還房貸,彌補損失?其實家財險主要是針對沒有貸款的房子。
還有壹種有貸款的房子,是個人貸款抵押房屋綜合保險,簡稱“房貸險”。房貸險中的財產損失責任涵蓋了抵押房屋因火災、爆炸、風暴、暴雨等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會進行賠付。在具體賠償環節,保險公司會按照受損財產的市場價格進行賠償,但賠償金額不會超過保額。
此外,還有財產責任險。如果業主既沒有買方財產保險,也沒有房屋貸款保險,只要小區投了財產責任險,就有可能在臺風或暴雨後得到保險公司的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