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有貸款,想過戶給子女,應該先還清貸款,因為貸款期間房產證已經在銀行抵押了。
法律依據: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房地產權利人可以向房地產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壹)權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件種類或者身份證件號碼發生變更的;
(二)房地產的位置、界址、用途、面積發生變化的;
(三)房地產權利的期限和來源發生變化的;
(四)同壹權利人分割或者合並房地產的;
(五)抵押擔保的範圍、主債權數額、債務履行期限和抵押權順位發生變化的;
(六)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範圍、最高債權額、債權確定期限發生變化的;
(七)地役權的使用目的和方法發生變化的;
(八)* * *性質已發生變化;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涉及房地產權利轉移的其他變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壹十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壹條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登記。
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轉移登記。
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轉讓申請後,應當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如下:
1.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表的內容與所提供的材料是否壹致和正確;
三、房地產權屬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其他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情形;
4.受讓人能否按規定轉讓房地產;
5.所購房地產是否已經抵押;
六、出售租賃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七、出售歸* * *、* *所有的房地產是否有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當審計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