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分期買車不在自己名下有什麽風險?
當然是有影響的,買車如需要辦理分期,以誰的名字辦理,車輛就落在誰的名下,不管首付款和每月的貸款實際是誰在還,在法律意義上這輛車就屬於分期人的財產,壹旦出現問題人家可以隨時處置這個車,那就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煩,如果因自身的原因確實無法辦理分期,而且必須要買車,那就把車子落在自己的家人名下,那樣會安全很多。
二、我老婆名下的車子分期買的,能貸款嗎?不能讓老婆知道
從銀行做的車貸不可以抵押物車的戶需是本人
三、車子在我老婆名下,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我能拿去抵押嗎?
不能。車輛抵押簽字必須是車主本人,車輛抵押必須去車管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車主不簽字的,辦理不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後才能產生法律效力,抵押主體必須是本人。車子抵押合同不是本人簽字按手印,如果車主事後追認在抵押合同書上簽字,抵押合同有效,否則合同無效。法律分析法律規定抵押首先要是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壹)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四)抵押擔保的範圍;(五)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二是應該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抵押物登記及其效力當事人以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壹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