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時情侶之間的財務往來,分手後可以要回來嗎?
1.雙方在戀愛期間,為表達愛意所贈送的小額禮物,要求還,壹般法院是不支持,對方自願還的除外。
2.對於車、房等數額大的物品或者數額較大的轉賬等,主看其是否以結婚為目的。
(1)不以結婚為目的,屬於戀愛期間自願贈與情形,壹般法院不支持返還。
(2)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為結婚創造條件屬於附條件贈與。由結婚的目的無法實現,這些財物均需還。
3.情侶之間明確說明的借款,則應該認定為自然人之間的借貨,需要返還。
4.借款或轉賬較大普通數額
情侶之問也經常會互相借款周轉資金,在這種情況下,情侶之問的互相借錢相當於壹般的民間借貸,是可以要求對方返還的。
5.代付的錢
情侶之間***同生活,經常會幫對方支付壹些費用,比如,開通的親屬卡、親密付,幫對方還花唄、信用卡,或者是幫對方支付醫藥費、學費等,代付的費用是贈與還是借貸不能壹概而論。
(1)如果以示愛為目的,自願代付的費用沒有明顯超過雙方經濟條件允許的範國,法院不會支持您的要求。
(2)如果數額較大,超出雙方經濟允許範圍,且沒有明顯的贈與意思,法院會支持您的要求。
6.雙方***同賬戶裏的錢
很多情侶會設立***同的賬戶,分手後,雙方應該將***同賬戶裏的錢扣除花銷後按雙方存入的比例返還到雙方各白的手中。
7.涉及到結婚、彩禮的
戀愛期間,壹方或其近親屬以戀愛雙方結婚為目的,自願贈與另壹方財物,視為附解除條件的贈與。當締結婚姻目的無法實現時,贈與行為失效,壹般可以要求對方返還。但贈與財物已用於雙方***同生活支出的,可酌情扣減後返還。
8.節日轉賬/節日禮物
戀愛期間,壹方向另壹方轉賬時含有“520”“666.66“1314”等有特殊含義的數字,將推定為轉款時真實意思表示是傳達愛意、送出祝福或贈與性質,而不認定為借貸行為。或者在轉賬說明內容暖味,比如附言“節日快樂,我愛妳”等,壹般也視為贈與,不能要求對方返還。
9.零花錢以及小額紅包
視為壹般性贈與,對於這種金額不大的零花錢以及小額的紅包,戀愛關系終止後,要求返還,壹般不支持。
10.***同生活的花銷
在約會時男女雙方通常會以吃飯、娛樂、旅遊等方式來增加感情,大多數男人都會慷慨大方的承擔壹切約會費用,這些用於兩人日常消費支出,旦已經全部消費完畢的,壹般不予返還。
11.自己的房子與對象合住,分手時是否可以要求其支付房租
如果在當初合住的時候,沒有要求對方住進來需要付房租,也沒有簽訂任何協議說要付房租,壹般分手後要求房租是不予支持的。
12.給對方父母的禮物
如果自願給付對方父母的禮物,沒有超出自身經濟能力,且是以獲取對方父母好感為目的,白願支出的費用,壹般法院會認定為贈與。
13.分手補償費
分手補償費壹般也會稱為青春損失費,如果是在分手後自願給對方的的,交付之後就不能要求返還了,但是給付分手補償費導致自己生活困難的情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