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夫妻二人名字去掉壹個人方式如下:
1、無貸款的房產證去名字:夫妻變更,只針對夫妻之間的份額轉讓;
2、買賣形式,即將房產證上要去掉名字壹方的份額以買賣轉讓給房產證上其他產權人;
3、贈與形式。
有貸款的房產證去名字:需要先與貸款銀行溝通,是否同意此次變更,變更轉讓的步驟和前面無貸款的形式壹樣。
無貸款的房產證去名字:
1、夫妻變更,只針對夫妻之間的份額轉讓,即將房產證上要去掉名字壹方的份額全部轉讓給另壹方;
2、買賣形式,即將房產證上要去掉名字壹方的份額以買賣轉讓給房產證上其他產權人,走正常的買賣交易流程;
3、贈與形式,即將房產證上要去掉名字壹方的份額以贈與轉讓給房產證上另壹產權人。
有貸款的房產證去名字
1、需要先與貸款銀行溝通,是否同意此次變更;
2、取到銀行同意變更的材料;
3、變更轉讓的步驟和前面無貸款的形式壹樣。
註意還有壹種比較特殊的產證去名字,就是房產證上有其中壹人去世,然後要去掉這個人的名字,即就是房產繼承,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公證途徑等獲取繼承文書,變更去掉被繼承人的名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第六十壹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