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準扶貧九不納入有什麽內容?
答:1、在集鎮、縣城或其它地建(購)商品房或現有住房裝修豪華的、家用電器市場價格在5000元以上的、在本村以外擁有商鋪的貧困戶。
2、家庭有私家車、大型農用車、工程機械的貧困戶。
3、家中有現任村三委會成員的貧困戶(系統內需保留的村級黨員幹部,原則上由縣級扶貧部門核實備案)。
4、家庭成員中有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由財政部門統發工資,或在國營大中型企業工作,收入較穩定的貧困戶。
5、家庭成員有擔任私營企業及各類專業合作社負責人的,長期從事各類工程承包、發包等盈利性活動的,長期雇用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貧困戶。
6、家中長期無人,無法提供其實際居住證明的,或長期在外打工,人戶分離的貧困戶。
7、家庭成員中有自費出國留學的、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貧困戶。
8、因賭博、吸毒、打架鬥毆、尋釁滋事、長期從事邪教活動等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處理且拒不改正的貧困戶。
9、對舉報或質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釋的貧困戶。
扶貧貸款現在還能辦理嗎?
農行有扶貧貼息貸款。
扶貧貼息貸款是中國農業銀行根據《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為扶持重點貧困地區經濟發展和農村貧困人口脫貧增收而設立的政策性很強的貸款扶貧貼息貸款主要用於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支持能夠帶動低收入貧困人口增加收入的種養業、勞動密集型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和市場流通企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為保證扶貧貼息貸款真正用於國家重點扶持地區的扶貧項目,中國農業銀行主要在與扶貧部門***同確定的貸款項目庫範圍內挑選項目。發放貸款前,我行要征得當地財政部門和扶貧部門的認可。扶貧貼息貸款在1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縣壹級扶貧財政部門認定;101-500萬元的項目,由地(市)壹級認定;5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省壹級扶貧財政部門認定(其中,超過去1億元以上的項目,報國務院扶貧辦備案)。詳詢當地農行。鄉村公崗管理辦法實施方案?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脫貧攻堅的決策部署,保障有就業需求無法外出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可能致貧人口就近就地就業,加快推進脫貧攻堅步伐,結合省市人社、財政、扶貧、婦聯《關於印發鄉村公益性崗位實施細則的通知》精神和我市脫貧攻堅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鄉村公益性崗位是指在脫貧攻堅期間,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牽頭開發的用於安置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可能致貧人口就業的服務性、輔助性崗位,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第三條鄉村公益性崗位由市人社局、市扶貧辦、市財政局、市婦聯負責統籌開發,實行“縣定、鄉聘鄉管、村用”的管理機制。
第二章崗位設置
第四條崗位開發設置遵循因事設崗、以崗定人、因崗定責、總量控制的原則。結合脫貧攻堅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根據行政村的大小和實際工作需要,科學合理設置崗位。經縣(市、區)人社部門同意後,組織實施。
第五條主要設置愛心理發員、鄉村道路維護員、鄉村保潔員、鄉村綠化員、鄉村水電保障員、農村養老服務員、村級就業社保協管員、鄉村公***安全管理員、鄉村公益設施管理員等類別的崗位,從事鄉村公***服務工作。具體承擔以下工作:
1.愛心理發員。通過建立“愛心發屋”,為本村60歲以上的老年人、農村特困供養人員、殘疾人等免費提供理發服務。
2.鄉村道路維護員。負責本村鄉村道路日常維護和管理,路面清掃、路肩整修及公路沿線各類堆積物清理等工作,對因洪水等自然災害損毀路段的情況及時報告並參與緊急搶修工作。
3.鄉村保潔員。負責本村公***區域衛生的保潔、清掃和管理,督促、監督農戶對自家產生的垃圾及時清理,保持院落周邊潔凈,確保實現村域衛生院門凈、路面凈、路邊凈、墻根凈、花壇綠化帶凈的“五凈”標準。
4.鄉村綠化員。負責本村通村道路兩側、河渠池塘以及其他公***區域的綠化和管理。協助做好鄉鎮安排的綠化美化任務。
5.鄉村水電保障員。負責本村農村飲水工程村級、社級管網、入戶工程的日常管理、維護和搶修工作,水務突發事件的上報和應急處置,山洪預警“戶戶知”工程運行管理工作。搞好河壩、灌溉渠道等其他水利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村民用電的服務和保障工作。
6.農村養老服務員。對有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即農村敬老院)的鄉村,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養老服務。
7.村級就業社保協管員。協助實施轄區內的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服務工作,做好轄區內城鄉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協助搞好救災救濟、優待撫恤、擁軍優屬和弱勢群體救助工作。
8.鄉村公***安全管理員。負責本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時排查調處各種矛盾和糾紛,維護社會秩序。協助掌握轄區治安動態,做好治安信息收集、反饋,搞好群防群治工作。負責本村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本村房屋等建築安全的排摸、提醒和上報工作。做好區域內水庫、池塘以及河流周邊等重點危險部位的安全提醒、安全巡查和管理工作。負責本村公***衛生防疫工作,協助做好防疫知識宣傳、疫情排查統計等工作。
9.鄉村公益設施管理員。負責村級陣地、文化廣場、鄉村舞臺、體育器械、路燈、公廁、垃圾箱、排水渠等公益設施管理。
以上類別和內容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適當調整。
第六條鄉村公益性崗位和生態護林員上崗人員及其他類似鄉村公益性崗位上崗人員不能重疊,壹個貧困戶最多安排壹人到鄉村公益性崗位及類似崗位工作。
第七條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由鄉鎮統壹管理,原則上不跨村聘用。
第三章崗位對象
第八條上崗人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已列入當地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範圍(含歷年已脫貧人口)和可能致貧人口(以縣扶貧部門備案的為準);
2.非壹、二類低保對象(三、四類低保對象可納入);
3.非村幹部家庭成員(村幹部包括行政村黨支部書記和副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村文書等享受財政較高補助人員);
4.政治素質良好,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愛崗敬業。
對符合以上條件、具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殘疾人、貧困殘疾人家庭成員、貧困重病家庭成員、貧困家庭婦女、易地扶貧零散搬遷的貧困家庭成員優先安排。愛心理發員優先安排有壹定理發基礎的農村婦女。
第四章申報招聘
第九條公益性崗位招聘按以下程序進行:
(壹)公告。鄉鎮政府在符合條件的村組張貼選聘公告。公告應當包括招聘崗位、工作職責、具體任務、招聘名額、上崗資格條件、崗位報酬等。
(二)申報。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員根據自身條件和意願,通過村委會向當地鄉鎮政府申報,提交相關資料。
(三)審核。根據申報材料和選聘條件,鄉鎮政府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研究確定擬聘人員。
(四)公示。鄉鎮政府對擬聘人員名單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進行張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見,公布舉報電話。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五)聘用。公示期滿後,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報經縣(市、區)扶貧辦審核、人社局審定後,由鄉鎮政府與其簽訂聘用協議。
第十條崗前培訓。聘用人員確定後,縣(市、區)或鄉鎮應當按崗位類別組織開展崗前培訓,使其掌握崗位所需的基本規範和技能,熟悉崗位職責、工作標準和相關要求,並及時安排上崗開展工作。
第五章崗位待遇及資金保障
第十壹條聘用人員上崗後,按月及時發放崗位補貼。崗位補貼經縣(市、區)人社局審核後,由同級財政部門通過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到戶“壹卡通”發放。用人單位初次申請崗位補貼時,須提供聘用人員花名冊、“壹卡通”卡號、聘用協議、考勤表、補貼核定表等材料。以後每次申請聘用人員崗位補貼時,提供補貼核定表、考勤表及考核意見等。
第十二條崗位補貼原則上為每人每月500元,如縣(市、區)自行提高標準,提高部分由縣(市、區)自行解決。
第十三條各縣(市、區)或鄉鎮要及時為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統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商業保險)。
第十四條省級財政安排就業補助資金開發的崗位,崗位補貼資金由省財政廳聯合省人社廳按任務數統壹下達各縣(市、區)。縣(市、區)配套開發的崗位,補貼資金由縣(市、區)自行解決。
第六章崗位管理
第十五條鄉鎮政府與聘用人員簽訂《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聘用協議》。協議中應當明確工作崗位、職責任務、工作紀律、工作時間和具體要求等。聘用協議實行壹年壹簽,壹年期滿後考核合格,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
第十六條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工作量應當與崗位補貼相適應。補貼標準為500元/月的,原則上每月上崗時間不少於30小時;補貼標準高於500元/月的,要相應延長上崗時間。
第十七條聘用人員實行臺賬管理,鄉鎮政府和村委會應當建立公益性崗位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聘用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十八條考核實行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相結合,考核內容應當包括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工作紀律、工作質量、出勤及群眾滿意度等情況,具體辦法由各鄉鎮或村根據崗位實際制定。
第十九條考核結果應當與是否續聘及崗位補貼掛鉤。對平時考核不合格人員可根據具體情況采取談話提醒、批評教育、停發補貼等措施進行處理;年終考核不合格人員,應當取消其上崗資格,退出公益崗位。
第二十條退出。有下列情形的之壹的,應退出鄉村公益性崗位:
(壹)入學、服兵役、轉入城鎮、戶籍遷出或移居本村之外的;
(二)刑事犯罪的;
(三)終止就業需求的;
(四)不按規定要求履行崗位職責的;
(五)由他人長期頂替上崗的;
(六)通過其他渠道已實現就業的;
(七)年終考核不合格的;
(八)其他不適合繼續擔任公益性崗位的情形。
第二十壹條遞補。凡有人員退出時,村委會應及時報告鄉鎮政府,並同時報告縣(市、區)人社部門,停止發放崗位補貼。空缺崗位由鄉鎮政府按程序予以補充,未經申報自行補充崗位人員或安置不符合條件人員的,不予發放崗位補貼。
第七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要嚴格按政策規定和程序辦事,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對優親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虛報、謊報、套取資金等行為,將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及責任人的責任。崗位補貼資金堅持專款專用、公開透明的原則,嚴格執行資金管理制度,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僅適用於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牽頭開發的鄉村公益性崗位,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平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本辦法與國家和省市出臺的相關政策不壹致的,以國家和省市規定為準。
扶貧項目變更流程?
項目調整原則:1.項目類型不變(產業項目不能調整為基礎設施);2.項目受益地點不變(本村內調整);3.項目資金額度不變(不超額調整)。項目調整程序:1.村民代表討論項目調整時形成的會議紀要;2.擬定調整後的項目實施方案;3.由村民委員會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調項申請;4.各鄉鎮人民政府匯總後向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請示;5.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後報州扶貧領導小組備案;6.州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下達批復後,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再下達調項文件;7.各鄉鎮人民政府按調項文件組織實施。調項說明:在鄉鎮上報的資料中,要具備以下幾個資料:壹是村民代表討論項目調整的會議紀要;二是項目調整後的實施方案;三是項目調整後實施前的影像資料(同壹參照系下的三張照片);四是村委會向鄉鎮的調項請示文件。
扶貧轉診需要什麽手續?
1.正常轉診:參保患者由縣醫院或縣中醫院開具轉診單,然後持轉診單及復印件2份和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1份到縣醫保中心登記備案後,方可外出就醫治療。
2.急診轉診:精神疾病或急診住院參保患者由本人或代辦人持精神疾病或急診診斷證明復印件、身份證(或者戶口簿)復印件各1份,在入院後7個工作日內到縣醫保中心登記備案。
3.復診轉診:已按規定辦理轉診轉院登記備案的參保患者,因同壹疾病再次到同壹家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時,可通過電話、傳真或現場告知工作人員就醫患者姓名及社會保障號碼,由工作人員在醫保系統即時辦理復診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