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持申請表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簽字並加蓋公章。
2.學生需持申請表及有效貧困證明等符合貸款條件要求的證明原件復印件到援助中心現場確認並簽訂合同。(貸款資格將由地區資助中心審查)
3.學生持借款合同和借款憑證到學校辦理收據。並將收據(壹式兩份)返回當地資助中心。?
信息: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
(1)申請理由應包括家庭經濟狀況,不能太簡單,但應寫得真誠。
(2)書面內容不能與其他材料中的內容相矛盾。
(3)申請不可更改。
2.高等院校學生和家庭問卷調查:
(1)本調查表的字跡不可更改、擦除或添加內容。
2 .必須用碳素筆或黑色簽字筆填寫。
(3)加蓋民政部門公章。民政部門公章必須包含民政字樣(如民政局、民政辦),業務章無效。
(4)貸款學生本人及其父母的姓名必須與各自身份證上的姓名完全壹致。
5】貧困證明應註明家庭的具體人口。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350元。如果兄弟姐妹算在家庭人口中,如果他們有收入,他們的收入應該被計算在內。
(7)問卷中的總體應與其他數據中的總體壹致,不應不壹致或混淆。
離異父母應在調查表中填寫父母雙方的姓名。
3.父母身份證復印件;
(1)如果身份證已過期,可使用戶口頁的復印件(帶有父母的身份證號碼)替換派出所的新鮮印章。
(2)父母離異的,提供父母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及父母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註:如果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中關於子女撫養的內容與實際撫養不壹致,應在相應文件中註明。
(3)如果父母壹方(或雙方)死亡,應在貧困證明中註明死者,並由派出所出具加蓋新印章的死亡證明。死亡證明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xxx(貸款學生姓名)的父親或母親於X年X月X日死亡。最後,由公安機關加蓋派出所戶籍專用章。
1.學生證復印件和學生證復印件:學生證復印件需加蓋學生資助中心印章。(學生處辦理)
5.二見證人身份證復印件:1二見證人是學校老師,1是學校同學。
6.18歲以下的學生將不會獲得貸款。
就業證明和低擔保不是申請貸款的必要材料,但如果提供上述文件,則更容易申請貸款。
⒏對於已經申請信用卡的學生,除非滿足以下條件,否則銀行不會發放貸款:信用卡發卡機構出具“申請信用卡時無需收入證明和擔保,銀行征信系統中的數據記錄錯誤”的證明。
(9)中國農業銀行等銀行提供的國家助學貸款壹次申請,逐年發放。每個學生只有壹次貸款機會,即成功獲得貸款的學生不得再次申請。
⒑所有材料不得傳真。
⑴所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除外)必須加蓋相應機關的紅色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