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父母名下,父母支付月供首付,不是夫妻共有財產,離婚不會分割財產;
2.如果是夫妻雙方或者其中壹方的名字,要看買房的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後。如果房產證是自己孩子的名字,是壹方婚前財產,離婚不參與分割。
3.婚姻雙方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姻中的個人借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分這部分和它的升值價值。至於父母還貸,只要有出資證明,就可以作為單方贈與,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不會分割。壹般情況下,房產判給投資人,然後夫妻雙方會以同樣的財產補償另壹方。
4.離婚時,夫妻在同壹生活中所發生的債務,屬於法定的* * *同債,夫妻雙方都應承擔償還義務。同壹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法院確定各自的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這裏的約定和解和判決承諾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不能對抗第三人。也就是說,債務人起訴要求履行還款義務的,仍應視為同壹債務,實際承擔還款義務的配偶有權根據約定或法院判決要求對方分擔相應份額。
壹、離婚子女撫養權的分配方法
1和兩歲以下的孩子壹般和父母住在壹起。如果有法律規定的情況,母親可以與父親生活在壹起;
2.父母雙方同意不滿兩歲的子女隨父母生活,對其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可以準許;
3.對於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要求隨其生活的,可以優先考慮壹方法律規定的情形;
4.如果父母對父母與父親或母親壹起生活有爭議,父母應考慮10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見。
二、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雙方協商原則。離婚時夫妻財產的分割,應當在雙方協商壹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壹方決定;
2.男女平等的原則。我們不應該歧視女性,也不應該認為女性賺的少,就應該少拿分。離婚、分割夫妻財產時,應尊重和保護婦女權利。
3、照顧兒童和婦女權益,無過錯方原則;
4.補償原則。壹方為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壹方工作而付出更多的義務。
離婚時,他們有權要求對方賠償,對方應當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
第壹千零六十二條夫妻*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是夫妻* *的財產,歸夫妻* *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