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學生向學院提交標準的國家助學貸款延期申請;
二、學校審查學生的續貸申請:
部門初審:
各部門對申請繼續發放貸款的學生進行審核,具體要求如下:
出現下列情況之壹時,貸款將停止發放:
1.借讀學生轉學、輟學、留級、退學、出國、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工作能力、被開除、被殺害或受傷等。
2.學習成績下降嚴重,三門以上課程(含三門)不及格;
3.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含記過);
4、不誠信行為;
5.借讀生的生活奢侈浪費;
6、老政策生欠利息。
7.學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狀況有所改善,不需要貸款援助。
對審核通過的學生,由所在部門編制續貸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名單(具體表格見附件1),以電子版形式上報校貸辦。
貸款辦公室審查:
學校貸款辦公室將對各部門提交的續簽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名單進行審查。除了根據各部門的要求進行審查外,貸款辦公室還應將貸款續貸與各部門的日常貸款管理聯系起來,對學生貸款管理松散和混亂的部門停止貸款續貸;
學校貸款辦公室審核通過後,將匯總所有部門的名單並以電子和紙質形式提交給貸款銀行,然後由貸款銀行批準並決定最終的貸款學生名單。
三、貸款銀行審核
貸款銀行收到學校提交的符合國家助學貸款續貸條件的學生名單後,應根據相關要求進行審核,具體內容如下:
1.根據學校的審核要求重新核實(前7項停止續貸的情況);
2.將各系學生拖欠利息與續貸掛鉤。拖欠利息嚴重的部門將按比例減少貸款數量和金額,甚至停止該部門的續貸;
3.將各系已畢業學生的還款與續貸掛鉤。對於還款能力差的部門,將按比例減少貸款數量和金額,甚至停止該部門的貸款;
4.將畢業後各部門在貸款申請、貸款管理和協助銀行催收方面的合作程度掛鉤,對不積極協助貸款銀行聯系貸款學生的部門減少甚至停止續貸。
5.如果到目前為止學生的貸款申請信息仍然不完整,將不會延長貸款。
對審核通過者,貸款銀行應編制《國家助學貸款續貸審核合格名單》,並打印(填寫)貸款憑證。
第四,學校組織學生親自在貸款憑證上簽字。
在貸款續貸日前,學校組織學生與貸款銀行當面簽署貸款憑證。
動詞 (verb的縮寫)銀行繼續貸款
貸款憑證當面簽字後,貸款銀行將采取相應的行動,以確保款項在放款日發放到位。
請參考容聯提供的上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