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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生源地助學貸款登錄辦理指南及還款流程時間說明

2018年福建生源地助學貸款登錄辦理指南及還款流程時間說明

福建省學生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工作已接近尾聲,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工作組織開展情況和各經辦銀行助學貸款工作流程的變更情況,4月26日,福建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下發《關於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

壹、改革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理流程

為提高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效率,確保學生更方便、快捷獲得貸款。經研究,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理流程從2018年5月起調整為“貸款資格認定”和“貸款合同簽訂”兩個階段進行。

(壹)“貸款資格認定”階段(即原來的“預申請”階段)

將原有的“預申請”階段調整為“貸款資格認定”階段。“貸款資格認定”時間為上年9月至當年4月(例如:2019屆應屆畢業生“貸款資格認定”申請時間為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2018年應屆高中、中職畢業生和在校首貸大學生“貸款資格認定”時間延長至2018年6月30日。學生需登錄貸款資格認定系統( )在線提交申請,各高中、中職學校和高校要負責審核認定本校學生提交的貸款資格,即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狀況和學生個人基本信息等,確保相關信息(特別是學生姓名和身份證號)真實、完整、正確。縣級資助中心負責指導各高中或中職學校登錄系統完成審核工作,如發現學校未認真進行審核或校級已審核數據填寫有誤的,應及時在系統內退回,要求學校重新審核。貸款資格認定信息與學生實際信息不壹致的,資格認定結論視為無效,學生需要根據補申請辦法(詳見本通知)重新進行助學貸款申請。貸款資格認定審核的過程性檔案資料由學校收集完整後,交由各縣級資助中心存檔。

各地、各校在進行貸款資格審核工作時要堅持“以生為本”的`原則,不給學生和家長添麻煩。對於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等國家助學金的受助對象,應當要求其全部提交貸款資格認定申請並由所在學校直接給予確認其貸款資格,無需再進行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其他學生可由學生就讀學校根據學生戶籍所在村(居)委會、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中任意單位出具的證明或所在學校根據學生日常在校學習生活及家訪等考察情況等綜合給予認定。

(二)“貸款合同簽訂”階段

通過“貸款資格認定”階段審核的高校“準新生”或“準貸款學生”,在該階段不需要再提供貧困認定證明,只需提交錄取通知書(在校大學生提供學生證)即可直接進入“貸款合同簽訂”階段。學生在“貸款資格認定”階段選擇的經辦銀行原則上不建議變更,若學生在“貸款合同簽訂”階段確需變更經辦銀行的,應主動告知最終申貸銀行。不允許學生在不同銀行重復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商業助學貸款除外),若發現學生重復貸款的,將視其情況取消貸款資格。

國家開發銀行:通過“貸款資格認定”階段審核的學生,只需攜帶學生及***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錄取通知書(原件),隨同***同借款人到縣級資助中心進行貸款合同面簽。

福建省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已通過“貸款資格認定”階段審核的學生,可攜帶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錄取通知書(原件)和高校確認函(入學報到後提供),就近到各級農商銀行或農信社網點簽署紙質合同(未滿十八周歲的借款學生需由***同借款人陪同)。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2018年起“貸款合同簽訂”流程已完全實現網絡化,並實行電子合同制度。已通過“貸款資格認定”階段審核的學生,可直接通過手機下載“華安助學”APP或微信小程序,拍照上傳身份證、錄取通知書、戶口本和高校確認函(入學報到後提供),即可在線簽訂定電子合同,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等同效力。

(三)補申請辦法

對未進行“貸款資格認定”或“貸款資格認定”信息與實際信息不壹致的學生,錄取後需要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可攜帶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錄取通知書(原件,在校大學生提供學生證)和家庭經濟困難認定證明材料(高中/中職畢業學校或就讀高校出具的困難認定證明、學生戶籍所在村(居)委會、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中任意單位出具的證明)等,於7月1日至10月15日至生源所在地縣級資助中心按原有程序進行辦理。

二、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宣傳力度

各單位要將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宣傳和金融知識教育相結合,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在高考後的誌願填報指導或其他不影響學生課業的時段,邀請貸款經辦銀行及助學貸款承保機構入校宣講,並提供“壹站式”助學貸款受理服務。

三、暢通國家助學貸款學生綠色通道

國家助學貸款資金由各經辦銀行直接轉入高校賬戶,封閉運行,用於支付貸款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用。凡正式簽訂助學貸款合同的學生,入學時可持各經辦銀行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證明”,通過各高校綠色通道直接報到入學。各校不得強制要求國家助學貸款學生休學或延期入學、簽立書面欠款欠費申明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催收或要求學生墊付學費和住宿費。民辦高校或高額學費專業就讀的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可先由綠色通道入學再通過學費緩交、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或商業助學貸款等方式支付學費。

各高校要做好助學貸款確認工作、續貸審核和畢業確認工作。省內高校可直接通過各經辦銀行系統直接進行審核和確認操作,省外高校(申請國家開發銀行貸款的,各校可在國家開發銀行系統進行審核)需通過紙質材料寄送審核和確認結果。

四、擴大國開行助學貸款受理範圍

根據相關要求,學籍所在生源縣(區)與國家開發銀行福建分行簽訂縣級合作協議後,學生方可申請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各地要盡快與國家開發銀行福建分行簽訂縣級合作協議(範本見附件2)。還沒有簽署合作協議的縣(區)資助中心(名單見附件3),要主動向縣(區)政府匯報並推動簽署縣級合作協議,盡快開辦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業務。

國家開發銀行福建分行聯系人:

王然,聯系電話:0591-88569236

福建省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聯系人:

莊燕武,聯系電話:0591-86320711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福建省分行聯系人:

林浩,聯系電話:0591-83373328

華安保險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吳曉真,聯系電話:0591-87761766/873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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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情況通報

國家開發銀行縣級合作協議(範本)

還未簽訂國開行縣級合作協議的縣(區)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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