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破產的話,註冊資本是債務賠償的底線,也就是註冊資本是多少,按照註冊資本來還債。如果是其他性質的公司,在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後,會根據法律法規進行相應的賠償。
詳見破產法:
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宣布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四十六條破產申請受理時,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到期。
破產申請受理時,附息債權停止計息。
第四十七條債權人可以申報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未決訴訟或者仲裁的債權。
第四十八條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不需要申報債務人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養老費用,欠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賠償金。經過調查,管理員會列壹個清單,公示出來。如果員工對清單有異議,可以要求經理更正;管理人拒不改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並提交相關證據。申報的債權為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
第五十條共同債權人可以由壹人代表全體共同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
第五十壹條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代為清償債務的,應當向債務人申報債權。
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未代為清償債務的,應當以其將來對債務人的債權申報債權。但是,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
第五十二條連帶債務人被裁定適用本法規定程序的,其債權人有權就其全部債權在每壹破產案件中分別申報其債權。
第壹百壹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債務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壹)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撫恤費用,所欠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向職工支付的賠償金;
(二)破產人所欠的除前款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和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壹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第壹百零九條對破產人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對該特定財產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壹百壹十條享有本法第壹百零九條規定的權利的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未獲充分清償的,其未受清償的債權視為普通債權;該債權應當視為普通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