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月對沖還貸和年對沖還貸
1、月對沖還貸
是指每月在規定的扣款日用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直接沖抵其月貸款本息,先沖還貸人的公積金賬戶余額,再沖其配偶的公積金賬戶余額,若夫妻雙發賬戶余額小於月還貸本息額,則差額部分將從綁定的還貸賬戶中劃扣,若銀行還貸賬戶余額也不夠,則當月不能對沖,按逾期處理。2、年對沖還貸
即每年用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沖抵壹次部分貸款本金,若貸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大於或等於剩余貸款本金,也可以壹次性用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沖抵全部剩余貸款本息。二、公積金沖還貸辦理流程
1、確保公積金賬戶狀態正常,賬戶余額足夠,當前無逾期欠款,1年內無3期以上逾期記錄。2、準備本人身份證原件,增加配偶的,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證和結婚證原件。
3、提出公積金沖還貸業務申請,提交相應申請資料。 4、等待公積金中心初審、復審,判斷提交資料是否齊全且符合要求。 5、公積金沖還貸業務辦理完成,月沖還貸則每月固定扣款日自動償還當月貸款本息。 以上就是關於“公積金沖還貸辦理流程”相關內容,具體以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準。公積金對沖怎麽辦理流程1、辦理住房公積金月對沖還貸須由借款人(及配偶)提瞎春出申請;
2、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跡腔積金余額之和在月對沖還貸過程中須留足壹個月的還貸金額;
3、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當前無逾期,包括擔保公司曾經代償過的逾期貸款,借款人也已經償清;
4、借款人在申請辦理月對沖還貸時,須承諾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可用余額姿神衫不足以對沖還貸時,應及時在其銀行還款賬戶內補足差額部分。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公積金月沖還貸的手續辦理是怎樣的壹,公積金沖還貸,就是用借款人公積金余額沖還住房貸款,包括商業貸款及組合貸款。要辦理沖還貸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1)購買本市具有所有產權的自住房(僅限70年產權的普通住宅,50年產權的商住房不可)。
(2)主貸人及配偶無其他公積金貸款債務和沖還貸業務。
(3)所辦理貸款業務的銀行有沖還貸業務。
二,在辦理之前,需要準備這些材料:住房公積金賬號、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戶口簿、借款人最近壹次的貸款還款憑證。
提示1:辦理沖還貸需要提前向銀行網點預約,辦理期限不超過3天。
在辦理之前,還需要確認沖還貸的方式,即選擇“年沖”或是“月沖”。
年沖:提取住房公積金余額壹次性歸還貸款余額,重新計算月還款額並繼續按月還款,每年僅可提取壹次。
月沖:每月直接從還貸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提取公積金用於歸還當月住房貸款本金和利息。每月可提取,余額不足時應及時補充。
提示2:沖還組合貸款時,住房公積金沖還貸是優先歸還公積金貸款的。
最後補充說明壹點,借款人的直系親屬及配偶的公積金也可以參與沖還貸。順序為先用借款人的公積金余額進行沖抵,余額不足時,才能用親屬及配偶的公積金沖抵。
擴展資料:
申請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需要符合的基本條件
(1)只有參加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公積金貸款;
(2)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繳存不正常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僅供參考,具體信息請咨詢當地有關部門)
(3)配偶壹方申請了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公積金貸款,結清後可二次房貸。因為,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壹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
(5)貸款用途必須專款專用:公積金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購買的住房應當符合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建築設計標準。購買以盈利為目的房屋時,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按月沖還貸怎麽辦理法律分析:1.用戶要帶相關資料到指定銀行辦理公積金按月沖還貸業務,領取並填寫《住房公積金按月對沖還貸申請審批表》;2.銀行會根據提交的材料進行受理,如果審核通過,銀行會在審批表蓋章,接著用戶拿著審批表到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受理;3.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即可按月沖還貸款。公積金貸款買房是指繳存人使用自己的公積金賬戶貸款進行買房。但是繳存人在貸款時必須滿足幾個條件,首先貸款人要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次要擁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最後要符合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和政策。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