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首先,離職員工公積金賬戶必須是封存狀態才可以提取。壹般是離職壹個月後,公積金賬戶就會被封存。其次,提取公積金需要按照公積金允許提取的幾種條件取得提取資格,也就是證明提取事由的相關材料。比如買房,可以提供購房合同和全額發票,二手房可提供過戶後的房產證。租房,需提供租房發票和合同。滿足提取要求後,離職員工可將上述材料和離職證明北起,然後由原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申請表,然後交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審核,較後去合作銀行提取。更換工作之後是不需要重新辦理提取公積金的手續的,但是要辦理公積金變更手續的,把原來的公積金的繳費單位變成現在的單位繳費。單位調整或職工工作發生變動,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轉移包括同城轉移和異地轉移。職工因為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其他原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具體步驟如下:職工在新調入單位的歸集部門開立公積金賬戶,並提供開戶證明;由調出單位根據職工住房公積金分戶賬的賬面余額,填制壹式四聯“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送交歸集部門辦理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