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給民間借貸中的個人作擔保嗎
公司可以給民間借貸中的個人作擔保,擔保人主要包括:(壹)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二)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三)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四)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五)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第三百八十九條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第三百九十條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公司法人給個人擔保貸款,是否會對公司有影響?
公司法人給個人擔保貸款,對公司有影響,根據《公給司法》第十六條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民法典》第504條:“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外,該代表行為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信保公司可以給個人擔保貸款200萬嗎
可以。
信保服務對象主要為市區符合工信部認定標準的小微企業和創業者。擔保服務單戶企業最高500萬元,個人最高200萬元,年擔保費率壹般為1%,最低為0.75%,對創業擔保貸款專項的給予免收擔保費優惠。
申請信保服務由申請人通過合作銀行向信保中心提出擔保申請,銀行初步審核後邀約信保中心***同走訪,開展上門擔保服務調查。
公司擔保為個人貸款
向擔保公司貸款的辦理流程如下:
第壹步:提交所需證件
抵押借款人(自然人)需提供的證件:
1.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2.借款人身份證,戶口簿;
3.還需下列證件(借款人根據自身情況準備相應證件)
a.單身證明戶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至今未婚的證明***1份
b.結婚證明結婚證、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3份
c.離婚證明戶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離婚後至今未婚的證明***1份
第二步:專業評估
公司將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實地評估,根據抵押物所在位置、樓層、面積、朝向等預估其大約價值。
第三步:簽署委托協議
如果借款人(放貸人)與公司談妥壹切事項後,公司會和借款人(放貸人)簽署委托協議書。
第四步:簽署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與貸款人必須***同到場,***同簽署抵押借款合同。請您在簽字之前,仔細閱讀合同中的每壹個條款,不要漏過任何壹個細節。以後若有任何,此合同都會作為法律依據。
第五步:公證
借款人與放貸人必須***同到公證處進行公證。
第六步:辦理房屋抵押權證(他項權利證)
由擔保公司派人協助借款人與放貸人辦理房屋抵押權證。
第七步:借貸、放款
在壹切手續都辦理妥當之後,放貸人將把現款打入借款人的戶頭。至此貸款過程即告完成。
公司是否可以為個人借款擔保
依據公司法的,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並且法律的相關司法解釋,董事、經理違反公司法,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被認定無效後,除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債務人、擔保人應當對債權人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條,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個人借款公司擔保屬於什麽行為,個人用不用負法律責任
個人借款,由公司進行擔保的,個人負有償還借款的法律責任,公司則應規定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法律分析
如果個人是借款人,公司為個人的借款提供擔保的話,那麽個人與貸款人之間成立借款法律關系,公司和貸款人之間成立擔保關系。個人作為借款人需要向貸款人償還借款,公司作為擔保人需要向貸款人承擔擔保責任,故個人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首先來說,如果擔保人、債務人和債權人在簽訂合同之初有明確規定相對應的責任,那麽就要按照合同上規定的責任進行處理。因為,債務從法律意義上來說,還是民事,主要還是以民事協商為主。所以,如果雙方壹開始就規定有明確的責任劃分,那麽還是按照壹開始三方的約定為主。另壹種特殊情況,那就是雙方沒有在合同上有明確的約定,也就是說借款協議上只有說明當事人是擔保人,而具體承擔多少的擔保責任沒有明確說明。那麽,這時候就會按照“連帶責任”處理。從法律角度來說,這時候會認定擔保人和債務人是***同的受益方。最後就是壹般擔保責任,這種則是把擔保人劃分為壹個真正的“中立擔保人”身份。這就需要合同中提前有約定擔保人承擔是壹般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壹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壹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壹般保證。壹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壹)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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