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住房補貼的原則是:兼顧公平的原則,具體由各地根據保障性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職工應享受的住房面積等因素確定。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解決職工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即把單位原來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為住房補貼,分期(如按月)或壹次性發放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通過購買或租賃的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住房補貼金額:支付給職工的住房補貼金額等於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金額與職工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
無房職工補貼面積為規定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計算。每個員工的住房補貼由每個員工單位承擔。發放住房補貼應考慮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前職工的工齡。
單位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補貼標準,壹次性或按月將住房補貼劃入職工個人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用賬戶。
擴展數據:
第壹,在某些情況下,住房公積金相當於住房補貼。
企事業單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時,可以采取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或直接發放住房補貼的形式。因此,單位采取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形式進行貨幣化時,在職工原有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基礎上新增的住房公積金部門,本質上就是住房補貼。
二、單位用於補貼的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來源相同。這兩種資金的來源都是建立在單位原住房基金劃轉的基礎上,部門從財務預算或成本上區分單位的不同性質是不夠的。
三、住房補貼資金和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相同。目前需要在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開設職工住房補貼賬戶,按照住房公積金專戶存儲、專款專用,與住房公積金分開核算。兩者在具體的資金管理模式和使用方向上基本壹致。
四、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在稅收優惠方面是壹樣的。職工的兩項基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五、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在權屬上是壹致的。職工個人賬戶中的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歸職工個人所有。
六、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包括參照政府住房分配貨幣化模式的企事業單位),住房補貼的領取額度與職工何時建立住房公積金有關。老員工是指1998年底前參加工作的員工(包括1998年底前退休的員工)。
機關事業單位無房老年職工住房補貼由壹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組成。壹次性補貼的計算公式為:壹次性補貼=(1998年職工月平均工資* 0999年月住房補貼系數)+(1999年工齡補貼*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工齡*住房補貼面積標準)。
住房不達標的老員工領取差額補貼。差別補貼金額的計算公式為:差別補貼金額=(1999年度基準補貼金額+1999年度工齡補貼金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差別面積。
因此,從公式中可以看出,老職工(符合住房標準的除外)的住房公積金的建立時間與其領取的住房補貼金額有關,無論是無房還是住房不達標,雖然這種影響可能不大。
七、在現行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下,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途徑主要是利用資金包括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工資和儲蓄,以及通過住房貸款的支持。
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是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下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兩個重要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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