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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錄

第壹章總則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六章入學體檢標準

第七章新生註冊與審核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和申訴

第二章XI附則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確保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全面落實《教育部關於進壹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函[22]號), 國務院和廣東省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夏季高考招生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院名稱: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高校國家標準代碼:13708

第五條學校地址:

廣州市天河區長興路338號;郵政編碼:510650

第六條辦學層次:高等職業學院(學院)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立高等學校。

第八條學校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

學校業務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結業)證書:按照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取得規定學分,符合畢業(結業)條件的,授予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結業)證書。發證學校名稱: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證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結業)證書。休學的,視情況發給副學士證書或現實學習證書。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十壹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和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處理招生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相關考試命題規則,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錄取期間將成立信訪小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和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錄取批次為專科批次。

第十五條學校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以各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六條我校運動訓練專業與廣州體育學院運動訓練專業聯合開展“三兩階段院級協同育人工程”。我校“三二段本科協同育人工程實驗班”通過廣東省普通高考招生,與我校其他專業同批次招生,單獨編碼招生,單獨安排班級。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按照五年制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完成了三年的高職教育。考試合格者,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取得我校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書。實驗班學生經調劑選拔考核合格,進入廣州體育學院試點專業學習兩年。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者,可獲得廣州體育學院(本科院校)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非實驗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遵循教育部規定的招生制度,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全面衡量其德、智、體、藝能力,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在各省(區、市)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內,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文科、理科、體育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在廣東省,報考普通專科層次的普通專業,文科考生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的物理、化學、生物三科考試,理科考生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的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科考試,且所有考試均須取得等級成績,至少1科目須達到C級或以上。

第二十條在廣東省,報考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科考試,且至少有兩科成績達到D級以上。

第二十壹條在實行平行誌願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誌願調檔規則和學生情況,確定招生計劃的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二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分數線,並符合學校備案要求的情況下,按照本人成績、專業誌願和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文理類專業評分時,按照各省(區、市)的規則,實行“專業誌願優先”的原則,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考生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學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體育專業定級時,在考生按省(區、市)規則定級後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專業誌願優先”的原則,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順序從高到低錄取。當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按考生體育名次擇優錄取。當考生體育名次相同時,學習過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優先。

第二十五條我校體育經營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中外合作辦學,只錄取有專業誌願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未全部被錄取的,如有專業調劑的,按照考生投檔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調劑至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不服從調劑,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計劃內專業空缺相關要求的考生,予以辭退。

第二十七條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二十八條關於加分或照顧的錄取政策,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加分和分數線在各省執行。加分適用於投檔和專業定級。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秀錄取條件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習成績的要求按照各省(區、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九條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辦公廳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育部、衛生部[2003]3號、教學廳[2065 438+0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疾考生,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的,正常錄取。

我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條新生入學後,學校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其進行身體健康復查。體檢不合格或經復查不適合所報專業的,將按照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新生註冊與審核

第三十壹條被我校夏季高考錄取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納學費的報名手續。逾期不報到者,放棄錄取資格。

第三十二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進行政治、文化、健康復試。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按規定取消資格。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三條我校收費標準按照《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的通知》(粵發展改革委[2016]367號)公布的標準和《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省屬普通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粵發展改革委[2016]366號)執行。

學費標準:體育專業學費6410元/生/學年;中外合作辦學學費14200元/生/學年;其他專業學費5250元/生/學年。

住宿標準:1000元/生/學年-1200元/生/學年。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四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學院建立健全優秀學生評選制度,設立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綠色通道”、“李衛全校友獎勵基金”等資助制度,幫助貧困大學生完成學業。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和申訴

第三十六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電話:(020)85603035

傳真:(020)85603039

電子郵箱:gztzs @ 163 . com

學校網站:

招生網站:

第三十七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監督和監察,並受理相關投訴。

接受紀檢監察投訴的聯系部門:紀檢監察室。

聯系電話:(020)85603273,89817027。

傳真:(020)85603039

電子郵箱:gztzjcs@163.com

第二章XI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經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院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適用於2020年夏季高考招生,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由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與國家和省(區、市)的規定不壹致的,以國家和省(區、市)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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