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原來的國家助學貸款相比,新政策在哪裏?還款期限由4年延長至6年;在校期間利息由財政補貼,畢業後計算支付利息;經辦銀行的確定采用新的方式,由國家指定的商業銀行改為招標方式;建立風險補償機制,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根據學校隸屬關系由中央財政、地方財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擔50%...這些創新做法進壹步確保了考入公辦普通高校的新生能夠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
可以說,新政策使制度從完善到健全,程序從規範到規範,更加符合市場規律,也使政府的責任更加明確,銀行風險更小,政府補貼更多,貸款償還時間更長,學生投訴更少。
自2004年6月實施新的政策和機制以來,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和數量已超過前五年的總和。截至2005年2月底,批準貸款的新生人數為6.5438億人,新簽合同6.5438億人。加上往年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全國累計發放貸款206.8萬人次,合同總金額6543.8+072.7億元。
目前,中央直屬高校已全部實行承辦銀行,符合政策要求的學生基本都能及時拿到貸款。大部分地方的高校也落實了承辦銀行,貸款正在審批發放中。從2004年6月到2005年2月底,河南的貸款合同超過5億元,遼寧和湖北超過4億元,江蘇、山東、廣東和陜西超過3億元。
在河南,國家開發銀行從不“惜貸”。2004年,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國家開發銀行在河南省試點承辦國家助學貸款,取得了積極進展。截至2005年2月底,河南省屬高校貸款學生123萬人,貸款合同金額達5.7億元。由於貸款供應充足,河南的國家助學貸款已從銀行的“惜貸”轉變為學生的“慎貸”。
在湖北,“薪酬體系”讓大學、銀行和學生都滿意。這壹制度的核心是“大學畢業到基層後由政府償還助學貸款。”既解決了貧困地區缺乏優質師資的問題,又解決了貧困家庭學生就業難、還款難的問題,同時為銀行消除了風險。
在陜西,長安大學在銀校緊密合作中實現了互利共贏。學校在互惠互利的原則下,將建設發展融資與助學貸款業務有機結合,調動了銀行開展國家助學貸款的積極性。經辦銀行中國銀行Xi長安路支行還主動設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學金,年均發放65438萬元,受到社會高度評價。
財政部制定出臺了“以獎代補”政策,對財政困難、工作好的省份給予獎勵和支持。2004年至2005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以獎代補”專項資金5.5億元,2006年繼續安排“以獎代補”專項資金。下面的消息也令人振奮:高職院校貧困生資助已納入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範圍,並嚴格按照國家助學政策執行,與普通高校貧困生同等對待!
為積極推動國家助學貸款新機制落地落實,教育部黨組要求,必須準確認清形勢、深入分析問題、實事求是制定對策,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面向未來,進壹步鞏固成果、持續推動發展。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要把大學生誠信教育作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內容。2006年,結合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和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監督檢查,加大監管力度,深入推進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新機制的實施。同時,要求高校進壹步做好信息管理、違約管理等貸款風險防範工作,努力減少貸款損失。
不久前,中國人民銀行宣布由3.4億“信用檔案”組成的全國聯網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於今年6月5438+10月正式上線運行。這份來自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的貸款記錄對我國信用體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實踐證明,國家助學貸款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國家加大對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的重要舉措,是實現黨中央提出的“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根本要求的具體體現。是國家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的重大決策;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基本要求;鼓勵貧困家庭學生自主學習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必然選擇。國家助學貸款保障了高校擴招政策的順利實施,滿足了廣大群眾接受高等教育的願望,對促進我國高等教育持續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國家助學貸款促進了教育領域公平正義目標的實現,為維護高校穩定乃至社會穩定大局、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發揮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好風,以其力,送我上青雲。”我們相信,隨著我國個人信用體系的進壹步完善,幾年後還款高峰到來時,國家助學貸款的信用風險將大大降低。我們相信,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的國家助學體系將更加完善,將幫助更多的貧困學生實現上大學的夢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