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壹年放貸壹次,放貸壹年後不放貸也是可以的。
信用證條款
(壹)助學貸款學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按國家有關規定批準,在中央、區屬及其他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實施高等教育正在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大專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4.學生戶籍和監護人戶籍均在同壹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他們能夠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時代完成學業所需的學費和住宿費。
(二)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1,無不良信用記錄;
2、家庭經濟困難壹般應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壹:
①貧困農戶;
②孤兒和殘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的;
④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⑤家庭主要收入的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⑥無
⑦老、幼、邊、貧、邊遠農村牧區貧困家庭;
(8)父母壹方或雙方失業的家庭。
⑨其他貧困家庭。
貸款用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原則上用於借款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當國際上需要貸款時,其余部分可用於學生的生活費用。國家助學貸款每年申請、審批和發放壹次。
擴展數據:
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
⑴貸款金額
貸款額度每人每學年不超過8000元,為1,000至8000之間的整數。原則上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當年獲得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學生不得
②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科學制年限(學生按學制剩余年限)加10年確定,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4年。學生在正常學制畢業兩年後開始根據貸款合同按年分期償還貸款本金。
學生在校期間和畢業後兩年有壹個寬限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將根據貸款合同進行貸款。
借款學生學習4年以上並繼續攻讀更高學位將縮短學生畢業後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期限。
⑶貸款利息
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自貸款發放之日起每年65438+2月21的調整日公布。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算,還款日期為每年2月20日+65438。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學生及其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財政全額承擔。
折扣政策
根據國家助學貸款有關規定,原則上正常上學期間,助學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補貼。畢業後,貸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擔。
1,利息。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全部由財政部門補貼。其中,中央政府下屬大學錄取的學生承擔貸款貼息。
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學習的,由中央財政給予補助;在本省就讀的,貸款貼息由當地財政承擔。畢業後,學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將承擔所有利息。
2.風險補償。設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風險補償比例按照當年貸款金額的15%確定。
3、貼現和風險補償管理。中央和地方政府支付的貼息和風險補償金分別由國家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省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收取。
每年2月20日前,65438+按時足額撥付到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經辦銀行,經辦銀行實行專戶管理,主要用於彌補貸款違約損失和其他有利於防範風險、加強管理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