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債權轉移原債權人可否追討
債權轉讓後,債權就由受讓人取得,原債權人不再是債權人,所以原債權人不能向債務人追討債權。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轉讓通知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轉讓時從權利壹並變動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二、轉讓債權需要債務人同意嗎
轉讓債權不需要債務人同意,只是需要通知債務人就可以了。債權轉讓采用通知主義,不需要經得債務人的同意就能轉讓。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三、債權人轉移債權需要哪些條件
(壹)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
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
(二)被讓與的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以下三類債權不得轉讓: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包括:基於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如雇傭、委托、租賃等合同所生債權;專為特定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例如專向特定人講授外語的合同債權;不作為債權。例如,競業禁止約定;屬於從權利的債權。例如保證債權不得單獨讓與。但從權利可與主權利分離而單獨存在的,可以轉讓。例如已經產生的利息債權可以與本金債權相分離而單獨讓與。
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別約定禁止相對方轉讓債權的內容,該約定同其他條款壹樣,作為合同的內容,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種債權不具有可讓與性。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民法典》沒有明確規定何種債權禁止讓與,所以,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是指《民法典》以外的其他法律中關於債權禁止讓與的規定。
(三)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的轉讓達成協議,並且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1、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四)債權的讓與須通知債務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轉讓通知是債權轉讓的壹個必備條件。因為沒有通知,原合同對方當事人無法知道轉讓人對合同權利義務進行轉讓。轉讓通知應送達對方當事人。
綜上,債權轉讓後,債權就由受讓人取得,原債權人不再是債權人,所以原債權人不能向債務人追討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