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辦公室位於回民區海拉爾西街182號(呼和浩特市機械工程學校實訓樓B座)。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的職責和權限:
1.貫徹執行黨、國家和自治區關於教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呼和浩特市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措施,並組織監督實施。
2.研究制定全市各類教育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提出教育發展的重點、規模、結構、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檢查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實施。
3 .統籌管理全市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民族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民辦教育;指導和協調各旗、縣、區及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負責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組織實施高水平高質量的九年義務教育。
4.指導和組織教育督導工作,依法對全市教育和掃除文盲工作進行監督、評估、檢查和驗收;組織開展全市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出具教育督導報告。
5 .會同有關部門統壹管理市本級教育經費,研究制定籌集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管理制度和辦法;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負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的統計;
6 .主管全市教師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實施全市各類學校教師、中小學校長和教育行政幹部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繼續教育;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組織和指導教育系統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職務的申報和聘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師範院校畢業生就業和人才交流。
7 .統籌指導全市學校的教育、教學、科研、德育、體育、美育、衛生、國防教育和社會實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指導中小學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8 .負責全市普通高考、自學考試、成人高考;研究制定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計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實施;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學籍管理工作。
9 .統籌協調和指導民族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民族教育發展和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監督實施;規劃和指導民族教育教學工作和師資隊伍建設;指導教育系統的民族團結教育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
10.貫徹國家和自治區關於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全市漢語言文字工作的長遠規劃;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各部門、各行業的漢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教師培訓工作。
11.負責管理、協調和指導教育系統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和對外宣傳工作。
12.組織實施全市教育信息化的開發建設,管理全市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上報和發布;負責教育資產管理,指導全市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工作。
擴展數據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14內設機構:
黨委辦公室
貫徹黨的方針政策,統籌安排教育系統黨的建設;指導和協調基層黨組織建設、幹部隊伍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黨的知識分子工作、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統戰工作、民辦教育黨建工作和教育系統群團工作。
2.辦公室
綜合協調教育局政務工作,負責文件運行和管理;負責局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督辦;負責綜合材料的起草、綜合調研和政府督查;負責教育信息和新聞宣傳、文秘、檔案、保密、計劃生育、綜合管理等工作。
3.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機構、人員和專業技術職務的申報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和考核、評價、獎懲、特級教師評選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4.財務科
負責全市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本建設投資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直屬學校和單位國有資產、預決算、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專項教育經費、教育補助金、教育貸款、教育收費、教育項目經費的管理;
負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的統計工作;制定全市教育發展的長遠規劃,負責基礎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和學校安全檔案、信息系統建設;貫徹落實中小學建設法律法規,協調指導學校基建工作,指導中小學布局調整;指導中小學勤工儉學和後勤管理工作。
5.政策和法規科
負責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和發展戰略,對重大問題進行政策研究,管理和指導全市民辦教育;研究制定我市教育法制建設的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牽頭起草全市教育綜合法規、部門規章及相關文件草案;協調和指導全市教育法制建設。
6.基礎教育科
統籌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民辦基礎教育,重點推進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指導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制定基礎教育基本教學文件和評價標準,規範基礎教育辦學行為。
7.職業和成人教育科
統籌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教育、民辦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擬訂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性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畢業證書、專業技術證書、職業指導、教師培訓等管理工作。
8.民族教育科
統籌指導全市民族教育和民辦民族教育;負責編制全市民族教育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和實施民族教育政策;規劃和指導民族教育雙語教學和教材建設;負責蒙古語授課學校和附加蒙古語學校招生考試的相關工作。?
9.教師培訓和語言文學處(市漢語言文字委員會辦公室)
指導和管理全市中小學在職教師繼續教育和漢語言文字工作;制定中小學教師和校長(校長)中長期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規劃和指導中小學教師培訓機構建設,落實自治區相關教師培訓機構基本教學文件和評估標準,組織評估。
10.督導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組辦公室)
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制定教育督導的規章、制度、方法和評估標準;組織實施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的監督、評估、檢查和驗收;經市人民政府授權,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11.體育健康及藝術教育組
指導全市學校體育、健康和藝術教育;制定學校體育、健康和藝術教育的指導性文件並組織實施;組織和管理學校體育競賽和藝術活動;指導和協調學校衛生防疫、國防教育、學生軍訓和紅十字工作。
12.道德教育組
指導和管理全市學校德育工作;起草中小學德育指導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與中小學思想道德相關的各類教育活動;指導中小學開展心理健康教育。
13.青年工作科
指導和管理直屬學校的共青團和少先隊工作;負責基層組織建設和團員教育管理;組織開展青少年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社會實踐等活動;組織團員青年參加業余黨校、團校、軍校,開展隊幹部、學生幹部培訓。
14.學校安全管理組
指導和管理全市學校安全工作;貫徹國家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中小學安全工作的指導性文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學校安全事故,治理學校周邊環境。
參考資料:
呼和浩特教育局聯系了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