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完善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辦法,滿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改善哈爾濱新區被征收居民居住條件和生活環境,拓寬哈爾濱新區房屋征收安置渠道,結合哈爾濱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壹.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範圍為哈爾濱新區自2019開始的房屋征收項目,具體如下:太陽島街道辦事處季樂村房屋征收項目;川口街道辦事處光新村、燈塔村、小王家屯水利充水所、松浦支渠房屋征收項目;松浦街道辦事處東方紅松花江村房屋征收項目和松浦支渠項目;松北街道辦事處勝利洪光村項目;萬寶街道辦事處前沙坨子屯房屋征收項目;立業街道辦事處前後站房屋征收項目;玉強街道辦事處長青街宜昌路房屋征收項目;玉田街道辦事處長沙路房屋征收項目和年底前新開工的房屋征收項目適用本辦法。
第二,贖回原則
購買商品房的房屋征收項目補償協議,是對被征收人擬安置的房屋進行貨幣量化後,被征收人購買商品房的政策。被征收人持有的原房屋征收補償協議作為購買商品房的結算依據。贖回商品房時,被征收人可以在原協議中按照單套房屋面積簽訂贖回商品房的補充協議,也可以根據實際需求按照多套安置房面積合並贖回商品房。
由被征收人自願自主向參與哈爾濱新區商品房安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商品房的壹種住房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選擇購買商品房安置的房屋面積,視為征收人放棄房屋征收項目補償協議中房屋產權調換的相應權益。
商品房供應是指哈爾濱新區房地產開發企業同意優惠結算並已取得預售許可證在售的哈爾濱新區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自願參與贖回,區住建局建設房產超市,供被征收候選人參考。
贖回價格標準。根據我區目前安置房成本,結合以下地區商品房市場價格,分地區確定。1.松北大道以東至濱州鐵路橋以西區域房屋征收項目補償協議安置房屋,按7000元/平方米標準調換商品房;2.濱州鐵路橋以東至松浦大道以西區域的房屋安置,按6500元/平方米標準解決;3.松北區其他區域的房屋安置,按照6000元/平方米的標準解決;4.按照利民開發區範圍內房屋征收項目補償協議安置房屋的,按5500元/平方米的標準進行結算。
兌換實行實名制登記。持有人是被征收房屋的協議人或安置人,使用人僅限於持有人的近親屬,如持有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回贖商品房補充協議》不得抵押、質押或套現;被征收人在簽訂《征收安置選房協議》時可壹次性變更安置區價值權屬,變更後的《征收安置選房協議》不得再次更名、轉讓、贈與、抵押、質押或套現。贖回時,補償協議扣除的面積部分免征契稅,超出部分征收契稅。
本兌換政策自頒布之日起實施,至2023年3月31日止。被征收人應當在贖回期內贖回商品房。逾期不參加贖回的,視為自行放棄安置政策,按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安置,不再享受贖回商品房的相應安置政策。
用房屋征收補償協議購買商品房的,房屋征收補償協議項下房屋的折算面積金額足以支付購房款後剩余面積:1。剩余面積按被征收房屋原評估價格退還;2.實行補償協議安置房屋的,按商品房優惠價支付7000元/平方米,剩余面積按簽訂協議時商品房優惠價退還;商品房優惠價格區域外部分的退款,按簽訂協議時原房屋評估價退款。
不足以支付購房款的,不足部分被征收人可以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和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無購房貸款記錄或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可享受首套房貸利率。
被征收人使用房屋征收補償協議購買商品房的,可以憑商品房買賣合同在新購商品房所在學區辦理子女入學手續。新購商品房交付使用前,被征收人子女保留原被征收住宅區所在學區的入學資格。
第三,贖回過程
被征收人自主選擇在新區建設的房產超市購房。確定購房後,需要與房屋所屬的房地產企業簽訂認購書。
被征收人持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到房產超市區域土地整理儲備交易中心窗口用唯壹識別二維碼簽訂征收安置補充協議和選房協議。《征收安置選房協議》采用線上二維碼識別和線下簽約相結合的方式,確保協議的真實性和可操作性。
被征收人與區土地整理儲備交易中心簽訂的補充協議生效後,對所購商品房安置面積停止發放臨時搬遷補助費。
被征收人簽訂《征收安置選房協議》後,以全部安置面積換購或安置面積換購加現金的,征收安置選房協議的交換價值及現金劃入房企賬戶或房企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被征收人或受讓人方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采取安置面積交換+貸款方式購買商品房的,由區土地整理儲備交易中心支付款項,由區住建局指定的受委托銀行將安置面積交換價值款項匯入房企賬戶或房企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由被征收人或受讓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申請抵押貸款。所購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應當向出售該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入戶相關事宜。
四、贖回結算流程
房企向區土地整理儲備交易中心提交《房屋征收安置協議》和《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安置區價值部分購房款結算申請,區土地整理儲備交易中心在6個月內完成資金支付。
在劃撥購房資金時,要仔細核對資金是否轉入賬戶。所購商品房為期房的,必須將應付款項全部劃入區住建局指定的項目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確保資金用於項目後續建設,確保樓盤按期交付,保護群眾合法權益。
動詞 (verb的縮寫)組織領導
商品房安置在新區管委會的統壹領導下有序推進。新區管委會指定區域內的土地整理儲備交易中心是回購商品房安置的主體,負責回購商品房安置的組織實施。各相關部門,如鎮、區住建局、區自然資源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司法局、區教育局、稅務局等。,根據各自的職責密切配合,確保商品房安置工作的順利進行。區土地整理儲備交易中心負責贖回商品房安置辦法的制定,三方贖回商品房協議的起草、印刷和整體發放,三方贖回商品房協議的簽訂,與被征收人簽訂贖回商品房補充協議,贖回商品房後資金的支付和結算。區住建局負責商品房房源的籌集和推介、兌現商品房的網簽和備案、兌現商品房資金的監管;區財政局負責協調資金來源;區審計局負責對購買商品房的全部資金進行審計;區司法局負責對商品房回贖政策相關標準協議的審批;區教育局負責協調商品房贖回所在學區的子女入學手續;區自然資源局、區稅務局、公積金管理中心等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商品房安置中涉及的不動產登記、稅收和公積金貸款等相關工作。
不及物動詞監督和管理
參與商品房安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誠實守信,合法經營,嚴格按照承諾的優惠幅度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對於弄虛作假、提供虛假信息的,區住建局將記入企業征信系統,並終止其參與商品房安置的資格。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哈爾濱新區相關鎮、相關單位要嚴格執行征收安置相關政策,對弄虛作假、套取安置補償資金,或擅自突破政策標準、拒不執行相關規定的,要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區土地整理儲備交易中心應嚴格執行征收安置相關政策,對弄虛作假、套取安置補償資金或擅自突破政策標準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