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建設規模和對國民經濟的重要性,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專案。
4.按隸屬關系,分為主管部直屬專案和地方專案。
5.按其投資效益,可分為 競爭性專案、基礎性專案、公益性專案。
壹、基本建設專案的定義:
指在壹個場地或幾個場地上,按照壹個獨立的總體設計興建的壹項獨立工程,或若幹個互相有內在聯絡的工程專案的總體。簡稱建設專案。工程建成後經濟上可以獨立經營,行政上可以統壹管理。
二、基本建設專案的重要性:
基本建設專案的興建是國民經濟建設事業的基礎。社會主義國家重視建設專案的計劃和管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在綜合平衡和專題平衡的基礎上,審慎地規劃壹定時期內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地區建設專案的型別、數量,以及本期從事建設前期工作、組織施工和建成投產的專案的數量,以便合理地確定基本建設的規模、速度、比例和布局,並充分提高基本建設投資的經濟效果。
建設專案按管理需要的不同,有不同的分類方法: 壹、按建設性質劃分 1. 新建專案,是指從無到有,“平地起家”,新開始建設的專案。有的建設專案原有基礎很小,經擴大建設規模後,其新增加的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原有固定資產價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專案。 2. 擴建專案,是指原有企業、事業單位、為擴大原有產品生產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產品生產能力,而新建主要車間或工程專案。 3. 改建專案,是指原有企業,為提高生產效率,增加科技含量,采用新技術,改進產品質量,或改變新產品方向,對原有裝置或工程進行改造的專案。有的企業為了平衡生產能力,增建壹些附屬、輔助車間或非生產性工程,也算改建專案。 4. 遷建專案,是指原有企業、事業單位,由於各種原因經上級批準搬遷到另地建設的專案。遷建專案中符合新建、擴建、改建條件的,應分別作為新建、擴建或改建專案。遷建專案不包括留在原址的部分。 5. 恢復專案,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因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資產全部或部分報廢,以後又投資按原有規模重新恢復起來的專案。在恢復的同時進行擴建的,應作為擴建專案。 二、按建設規模大小劃分 基本建設專案可分為大型專案、中型專案、小型專案;更新改造專案分為限額以上專案、限額以下專案。基本建設大中小型專案是按專案的建設總規模或總投資來確定的。習慣上將大型和中型專案合稱為大中型專案。新建專案按專案的全部設計規模(能力)或所需投資(總概算)計算;擴建專案按擴建新增的設計能力或擴建所需投資(擴建總概算)計算,不包括擴建以前原有的生產能力。但是,新建專案的規模是指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規定的建設規模,而不是指遠景規劃所設想的長遠發展規模。明確分期設計、分期建設的,應按分期規模計算。基本建設專案大中小型劃分標準,是國家規定的,按總投資劃分的專案,能源、交通、原材料工業專案5000萬元以上,其他專案3000萬元以上的為大中型專案,在此標準以下的為小型專案。 三、按專案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劃分 1. 生產性專案,指直接用於物質生產或直接為物質生產服務的專案,主要包括工業專案(含礦業)、建築業、地質資源勘探及農林水有關的生產專案、運輸郵電專案、商業和物資供應專案等。 2.非生產性專案,指直接用於滿足人民物質和文化生活需要的專案,主要包括文教衛生、科學研究、社會福利、公用事業建設、行政機關和團體辦公用房建設等專案。 四、按建設過程劃分 1.籌建專案,指尚未開工,正在進行選址、規劃、設計等施工前各項準備工作的建設專案。 2.施工專案,指報告期內實際施工的建設專案,包括報告期內新開工的專案、上期跨入報告期續建的專案、以前停建而在本期復工的專案、報告期施工並在報告期建成投產或停建的專案。 3.投產專案,指報告期內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形成設計規定的生產能力(或效益)並投入使用的建設專案,包括部分投產專案和全部投產專案。 4.收尾專案,指已經建成投產和已經組織驗收,設計能力已全部建成,但還遺留少量尾工需繼續進行掃尾的建設專案。 5.停緩建專案,指根據現有人財物力和國民經濟調整的要求,在計劃期內停止或暫緩建設的專案。 五、按專案工作階段劃分 1.前期工作專案,指已批準專案建議書,正在做可行性研究或者進行初步設計(或擴初設計)的專案。 2.預備專案,指已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或擴初設計),正在進行施工準備待轉入正式計劃的專案。 3.新開工專案,指施工準備已經就緒,經批準,報告期內計劃新開工建設的專案。 4.續建專案(包括報告期建成投產專案),指在報告期之前已開始建設,跨入報告期繼續施工的專案。 六、按專案隸屬關系劃分 1.中央專案,亦稱部直屬專案。它是指中央各主管部門直接安排和管理的企業、事業和行政單位的建設專案。這些專案的基本建設計劃,由中央各主管部門編制、報批和下達。所需的統配物資和主要裝置以及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均由中央各主管部門直接供應和解決。 2. 地方專案,指由省、市、自治區和地(市)、縣等各級地方直接安排和管理的企業、事業、行政單位的建設專案。
國家投資基本建設專案有哪些型別建設專案按管理需要的不同,有不同的分類方法: (壹) 按建設性質劃分。 1. 新建專案,是指從無到有,“平地起家”,新開始建設的專案。有的建設專案原有基礎 礎很小,經擴大建設規模後,其新增加的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原有固定資產價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專案。 2. 擴建專案,是指原有企業、事業單位、為擴大原有產品生產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產品生產能力,而新建主要車間或工程專案。 3. 改建專案,是指原有企業,為提高生產效率,增加科技含量,采用新技術,改進產品質量,或改變新產品方向,對原有裝置或工程進行改造的專案。有的企業為了平衡生產能力,增建壹些附屬、輔助車間或非生產性工程,也算改建專案。 4. 遷建專案,是指原有企業、事業單位,由於各種原因經上級批準搬遷到另地建設的專案。遷建專案中符合新建、擴建、改建條件的,應分別作為新建、擴建或改建專案。遷建專案不包括留在原址的部分。 5. 恢復專案,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因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資產全部或部分報廢,以後又投資按原有規模重新恢復起來的專案。在恢復的同時進行擴建的,應作為擴建專案。 (二)按建設規模大小劃分。 基本建設專案可分為大型專案、中型專案、小型專案;更新改造專案分為限額以上專案、限額以下專案。基本建設大中小型專案是按專案的建設總規模或總投資來確定的。習慣上將大型和中型專案合稱為大中型專案。新建專案按專案的全部設計規模(能力)或所需投資(總概算)計算;擴建專案按擴建新增的設計能力或擴建所需投資(擴建總概算)計算,不包括擴建以前原有的生產能力。但是,新建專案的規模是指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規定的建設規模,而不是指遠景規劃所設想的長遠發展規模。明確分期設計、分期建設的,應按分期規模計算。基本建設專案大中小型劃分標準,是國家規定的,按總投資劃分的專案,能源、交通、原材料工業專案5000萬元以上,其他專案3000萬元以上的為大中型專案,在此標準以下的為小型專案。 (三)按專案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劃分。 1. 生產性專案,指直接用於物質生產或直接為物質生產服務的專案,主要包括工業專案(含礦業)、建築業、地質資源勘探及農林水有關的生產專案、運輸郵電專案、商業和物資供應專案等。 2.非生產性專案,指直接用於滿足人民物質和文化生活需要的專案,主要包括文教衛生、科學研究、社會福利、公用事業建設、行政機關和團體辦公用房建設等專案。 (四)按建設過程劃分。 1.籌建專案,指尚未開工,正在進行選址、規劃、設計等施工前各項準備工作的建設專案。 2.施工專案,指報告期內實際施工的建設專案,包括報告期內新開工的專案、上期跨入報告期續建的專案、以前停建而在本期復工的專案、報告期施工並在報告期建成投產或停建的專案。 3.投產專案,指報告期內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形成設計規定的生產能力(或效益)並投入使用的建設專案,包括部分投產專案和全部投產專案。 4.收尾專案,指已經建成投產和已經組織驗收,設計能力已全部建成,但還遺留少量尾工需繼續進行掃尾的建設專案。 5.停緩建專案,指根據現有人財物力和國民經濟調整的要求,在計劃期內停止或暫緩建設的專案。 (五)按專案工作階段劃分。 1.前期工作專案,指已批準專案建議書,正在做可行性研究或者進行初步設計(或擴初設計)的專案。 2.預備專案,指已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或擴初設計),正在進行施工準備待轉入正式計劃的專案。 3.新開工專案,指施工準備已經就緒,經批準,報告期內計劃新開工建設的專案。 4.續建專案(包括報告期建成投產專案),指在報告期之前已開始建設,跨入報告期繼續施工的專案。 (六)按專案隸屬關系劃分。 1.中央專案,亦稱部直屬專案。它是指中央各主管部門直接安排和管理的企業、事業和行政單位的建設專案。這些專案的基本建設計劃,由中央各主管部門編制、報批和下達。所需的統配物資和主要裝置以及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均由中央各主管部門直接供應和解決。 2. 地方專案,指由省、市、自治區和地(市)、縣等各級地方直接安排和管理的企業、事業、行政單位的建設專案。
何謂基本建設專案?壹般情況下基本建設專案由哪些工程內容組成指在壹個場地或幾個場地上,按照壹個獨立的總體設計興建的壹項獨立工程,或若幹個互相有內在聯絡的工程專案的總體。簡稱建設專案。工程建成後經濟上可以獨立經營,行政上可以統壹管理。
在中國,壹般以壹個企業、事業或行政單位作為壹個基本建設專案。例如,工業建設的壹個聯合企業,或壹個獨立的工廠、礦山;農林水利建設的獨立農場、林場、水庫工程;交通運輸建設的壹條鐵路線路、壹個港口;文教衛生建設的獨立的學校、報社、影劇院,等等。同壹總體設計內分期進行建設的若幹工程專案,均應合並算為壹個建設專案;不屬於同壹總體設計範圍內的工程,不得作為壹個建設專案。 以擴大生產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為主要建設內容的目的,以利用國家預算內撥款(基本建設資金)、銀行基本建設貸款為主、專案土建工作量投資占整個專案投資30%以上,列入基本建設計劃的,作為基本建設專案。
為了計劃和管理的需要,建設專案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分類:①按專案的建設階段,分為籌建專案、前期工作專案、施工(在施)專案、建成投產專案和竣工專案;②按建設的性質,分為新建專案、擴建專案、改建專案、遷建專案和恢復專案;③按建設規模和對國民經濟的重要性,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專案;④按隸屬關系,分為主管部直屬專案和地方專案。此外,建設專案還可按管理系統或國民經濟部門劃分,前者不論其建設內容是屬於哪壹國民經濟部門,只按專案的所在單位在行政上(或業務上)屬於哪個主管部歸口管理而定;後者是按專案建成投產後的主要產品種類或工程的主要用途劃分,而不論其隸屬於哪個管理系統。例如,冶金工業部建設的冶金機械廠和學校,按管理系統劃分,屬於冶金工業部系統;按國民經濟部門分類,則分別屬於機械工業專案和教育事業專案。
基本建設專案的劃分?為工程管理及工程造價確定需要,基本建設由大到小依次分為:建設專案-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五個基本層次:
1、建設專案:經濟上實行獨立核算,行政上實行統壹管理。如:XX學校,XX度假村等。由壹個或若幹個相互有內在聯絡的單項工程組成,建成後在經濟上可以獨立核算經營,在行政上又可以統壹管理的工程單位。在壹個設計任務書的範圍內,按規定分期進行建設的專案,仍算作壹個建設專案。 2、單項工程:壹般指具有獨立設計檔案的、建成後可以單獨發揮生產能力或效益的壹組配套齊全的工程專案。單項工程的施工條件往往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因此壹般單獨組織施工和竣工驗收。如:工業建設專案中的各個生產車間、生產輔助辦公樓、倉庫等,民用建設專案中的某幢住宅樓等都是單項工程。 3、單位工程:是單項工程的組成部分。壹般情況下指壹個單體的建築物或構築物,民用住宅也可能包括壹棟以上同類設計、位置相鄰、同時施工的房屋建築或壹棟主體建築以及附帶輔助建築物***同構成的單位工程。建築物單位由建築工程和裝置工程組成。住宅小區或工業廠區的室外工程,按照施工質量評定統壹標準劃分,壹般分為包括道路、圍墻、建築小品在內的室外建築單位工程,電纜、線路、路燈等的室外電氣單位工程,以及給水、排水、供熱、煤氣等的建築采暖衛生與煤氣單位工程。 4、分部工程:是按照工程結構的專業性質或部位劃分的,亦即單位工程的進壹步分解。當分部工程較大或較復雜時,可按材料種類、施工特點、施工程式、專業系統及類別等分為若幹子分部工程。例如,可以分為基礎、墻身、柱梁、樓地面、裝飾、金屬結構等,其中每壹部分成為分部工程。 5、分項工程:是按主要工種、材料、施工工藝、裝置類別等進行劃分,也是形成建築產品基本部構件的施工過程,例如鋼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 〔 程、木門窗制作等。分項工程是建築施工生產活動的基礎,也是計量工程用工用料和機械臺班消耗的基本單元。壹般而言,它沒有獨立存在的意義,它只是建築安裝工程的壹種基本構成要素,是為了確定建築安裝工程造價而設定的壹種產品。如磚石工程中的標準磚基礎,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工程中的現澆鋼筋混凝土矩形梁等。
1 按專案的建設階段,分為前期工作專案、籌建專案、施工(在施)專案、竣工專案和建成投產專案。
2 按建設的性質,分為新建專案、擴建專案、改建專案、遷建專案和重建、技術改造工程專案。
3 按建設規模和對國民經濟的重要性,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專案。
4 按隸屬關系,分為主管部直屬專案和地方專案。
5 按其投資效益,可分為 競爭性專案、基礎性專案、公益性專案。
建設專案與基本建設專案的聯絡與區別基本建設專案是企業利用積累基金進行的固定資產再生產,是資本性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企業增強可持續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同時,由於基本建設專案本身具有的投入金額大、建設周期長、投資回收慢、建設過程復雜等特點。使得這些專案的風險較大。國家在治理商業賄賂活動過程中,基本建設領域已經成為治理和監督的重點。為保證基本建設專案質量,提高企業投資效益,規範基本建設領域的市場秩序,必須搞好基本建設專案的審計,以保證企業未來的安全、生存與發展。
壹、基本建設專案內部審計的作用
審計的作用是隨著審計內容和審計範圍的發展而逐步擴大的。基本建設專案內部審計作為壹項重妻的管理活動和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內部控制的有機組成部分,它與社會中介機構的外部審計有所區別,其側重點突出服務職能以及對風險的事前防範,在企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壹)監督與評價的作用
內部審計人員通過對基本建設專案的建設活動進行檢查和督促。壹方面可以將專案的實施情況與企業的經營方針、目標、計劃進行對比,保證專案建設符合企業目標;另壹方面可以確定這些專案是否符合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保證專案建設沿著正確的方向進行。
同時,基本建設企業可以通過內部審計來分析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評價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執行情況,從而對企業執行過程中可能引發風險的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進行診斷,以逐步完善企業內部控制。
(二)支援和促進的作用
基本建設專案內部審計通過應用內部控制分析和評價、風險基礎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等專門的審計方法,可以提出改進專案管理、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實現專案目標的新途徑,將審計活動與管理活動結合起來,當好企業的顧問。
內部審計對基本建設專案支援和促進作用的壹個最重要方面是對建設專案內部組織、人際關系方面的改善。專案要想成功,不僅要有壹定的物質條件,更重要的是要有合理協調的組織結構和良好的內部合作關系,以減少“內耗”。
二、基本建設專案內部審計的主要風險
基本建設專案自身的特點決定了對這些專案的內部審計工作具有審計範圍廣、審計周期長、審計方法復雜、技術經濟性強等壹系列特性,所以基本建設專案內部審計的風險較大。基本建設專案內部審計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壹)基本建設專案本身的復雜性和建築市場的非規範性同時存在
基本建設專案本身具有很強的技術經濟綜合性,不僅涉及到財務會計,而且涉及到工程技術。同時,我國目前的建築市場上,施工隊伍魚龍混雜,招投標過程程式不規範,壓價競爭、泄漏標底、行賄受賄等現象普遍存在。這些情況使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面臨內部外部的雙重壓力,審計風險增加。
(二)審計範圍難以確定,審計依據來源復雜
基本建設專案審計的範圍,涉及到專案建設的全過程和與之相聯絡的各項工作。審計內容和範圍如何確定,審計的廣度和深度如何,都依賴於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由此必然帶來審計風險的增加。
審計依據是內部審計人員衡量評價基本建設專案的標準,其來源主要有:涉及對基本建設專案的法律法規紛繁復雜,包括《建築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價格法》、《稅法》、《土地法》以及各種不定期釋出的規定等,內部審計人員在操作中常感到難以把握。同時,內部審計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常常發現來自不同部門的規定不壹致甚至相互矛盾,無法判斷應該執行哪壹類標準,導致審計質量難以保證,審計風險增加。
(三)內部審計人員構成不合理
從事基本建設專案內部審計的人員,除了具備財務知識以外,還應具備建築施工、工程管理、工程造價等方面的專業技術知識。在我國目前內部審計人員的構成中,絕大部分是財務人員,其專業知識不足以勝任對基本建設專案的審計工作,審計實務停留在財務審計階段,無法有效地降低審計風險。
三、控制審計風險的主要對策
內部審計應增強風險防範意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基本建設專案的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
(壹)提升內部審計機構在公司組織結構中的地位,增強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獨立性對保持內部審計人員的客觀和公正具有重要意義。我國企業中的內部審計機構壹般由企業的負責人領導,形成了評價者與被評價者角色混同的矛盾現象,這必然給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帶來壓力,不利於內部審計監督作用的發揮。要解決這壹問題,必須提升內部審計在公司組織架構中的地位,審計委員會的設立是解決這壹問題的有效途徑。
(二)明確基本建設專案的審計內容
基本建設專案的內部審計,按時間順序可分為開工前審計、建設期審計和竣工後審計三個階段。各階段的具體審計內容見表1.
(三)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完善內部審計的人員構成
基本建設專案本身較強的技術經濟綜合特征決定了對內部審計人員有較高要求。為達到這壹要求,可以同時開展兩方面的工作:壹方面對現有的內部審計人員進行培訓,使其掌握基本建設專案審計中涉及到的工程技術知識,對相關法規政策有壹定的了解;另壹方面可以在內部審計部門增加有工程技術及相關背景的人員。豐富和改善其人員構成,必要時可以聘請外部專家協助開展工作,使內外部審計結合起來,以提高內部審計的質量。控制審計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