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集體林權流轉,相關手續有哪些?
1.流轉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壹是屬於可以流轉的森林資源,公益林嚴禁流轉。二是符合程序要求,需要召開村民會議表決,且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以及是否評價它。
2.持林權登記申請表、流轉合同和村民同意流轉的文件、林權證原件、法人資格證書或個人身份證復印件等向當地林業主管部門申請。,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將審查、組織劃界(根據情況不需要劃界)並公布。
3.公示期滿,如無異議,由林業主管部門將意見報政府審核簽字後,印發林權證。
集體林——指集體林地所有權。集體林主要有以下類型:
(1)自留山:指林業“三定”期間分配給農戶的林地。林地的所有權是集體的,農民享有林地的無償使用權。“生前無補償,死後無收獲”的政策長期以來壹直在實施,自留山的所有者享有他種植的樹木的所有權,並允許繼承這些樹木。其運營不需要簽訂合同。
(2)責任山:1分包到戶:是指林業“三定”時期分包到戶的責任山,本次林權制度改革承包到戶的集體林。2.聯戶承包:指“三定”期間集體林分給村(組)的聯戶,多戶共同承包經營,壹戶壹林權證。責任山實行合同管理的政策,承包人必須與發包方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責、權、利。其林地所有權為集體所有,個人享有承包經營權,承包期內允許繼承。
(3)其他承包方式:其他承包方式又稱大戶承包,是指集體經濟組織單個農戶以其他形式承包的林地(用於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不包括上述“轉包到戶”形式承包經營的林地。
(4)集體統管:指不分山不分股仍由集體管理的林地。
(5)集體股份經營:林地的所有權是集體的,而林地仍由集體管理,實行聯戶合作和股權共享,林地劃分為農民的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