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申請人身份證明和關系證明材料原件:
1、本人辦理的:
提取申請人身份證件取申請人非業主本人時,還應當提供業主的身份證件以及關系證明
材料2、委托辦理的:
(1)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親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等可以證明委托人和受托人關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書(2)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書。
(二)提取原因證明材料原件:
1、不動產權證(含原房地產權證)或者租用居住公房憑證2、業主簽訂的加裝電梯(費用分攤)協議以及電梯建設分攤費用的實際支付憑證或其他可證明業主支付電梯建設費用的材料。
(三)申請人本人名下的本市銀行借記卡。
上海可提取公積金加裝電梯對象及條件
壹、凡按照本市對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的相關規定實施加裝電梯的,加裝電梯項目正式施工後,已先行支付建設資金的產權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以下簡稱“業主”)可以按順序申請提取業主本人及配偶、本人直系血親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於加裝電梯中個人支付的建設資金。
二、提取申請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業業
主本人或配偶或本人直系血親,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中個人支付的建設資金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提取條件:
(壹)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已正式施工且業主已支付加裝電梯建設資金(二)申請人及配偶在本市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三)申請人無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四)申請人無其他生效中的提取業務。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