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師範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規範學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渭南師範學院,英文名:Weinan Normal University,學校國家標準代碼為10723。互聯網域名是。學校位置和校址:
1.渭南師範學院朝陽校區:地址:陜西省渭南市朝陽街中段,郵編:714099。
2.渭南師範學院富平校區:地址:陜西省渭南市富平縣懷德大道西段,郵編:711700。
第三條渭南師範學院是省屬普通本科高等學校。目前擁有朝陽、西嶽、漢馬、富平四個校區,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654.38+0.67億元,圖書館藏書230余萬冊,電子圖書654.38+0.25萬冊,中外文數據庫25個,數字資源實現了學科全覆蓋。設有15個二級學院、國際教育學院和繼續教育學院,開設63個本科專業,涵蓋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藝術學等10個學科門類,面向全國招生,在校生超過19萬人(含港澳臺地區高校交換生和韓國、泰國等國家留學人員)。
第四條?學校的主管部門是陜西省教育廳,辦學性質是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招收的普通本科學生全日制學習。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經考核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頒發渭南師範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渭南師範學院學士學位並頒發證書。
第五條?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在招生註冊後具有渭南師範大學和俄羅斯莫斯科國立師範大學的學籍。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渭南師範學院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並頒發渭南師範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士學位證書。符合莫斯科國立師範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莫斯科國立師範大學學士學位。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綜合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七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和規則等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項。學校負責人為校長,副校長為分管招生的副校長和紀委書記,成員為教務處、學生處、紀檢監察機構等部門負責人。
第八條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在陜西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機構的政策要求,學校應確保區域和城市招生機會的公平性,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數量和質量、各專業對社會人才的需求等因素,分省分專業確定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條2022年開放學校: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寧夏。
第十壹條?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的計劃以教育部審批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為準。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年度招生計劃總量的1%。該計劃本著質量優先、保障公平的原則,主要用於平衡各省(市、自治區)生源質量,解決同分考生錄取問題。
第四章入場規則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招辦(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監督、學校負責”的原則,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招生政策確定投入比例。
第十四條各專業(類別)錄取不限制男女比例。平等對待往屆學生和新生。考生身體健康要求請參考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學校沒有額外的限制。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學校無特殊要求。
第十五條專業分配原則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專業,各專業誌願之間無等級差別。成績相同的考生將按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排名順序錄取。未進行省(自治區、直轄市)排名的,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的所有專業誌願均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時,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可以調劑到缺檔的其他專業;否則,它將被排出。
第十六條實施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嚴格按照學校提前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計劃及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認可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關於加分或降分的相關規定,按照加分(或降分)後的分數進行招生。
第十八條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代碼:130202H)和美術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代碼:130401H)按藝術類招生,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代碼:040106H)這三個專業只錄取有專業誌願的考生。
這三個專業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頒發條件是: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考試合格並符合學校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並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證書;符合莫斯科國立師範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師範教育(音樂學/美術學/學前教育)學位證書,與俄羅斯在俄羅斯頒發的學位證書壹致,中俄兩國政府均予以承認。
第十九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除了陜西省的書法和法律專業外,學校承認所有省份的藝術類統考(或聯考)成績。考生須參加省招考辦(或省考試院)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課統壹考試(或聯考)並成績合格。高考成績和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規定的藝術類專業文化課本科分省控制線。根據專業課統考(或聯考)成績,各省按專業課統考(或聯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統考(或聯考)成績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課成績及排名擇優錄取;根據專業課統考(或聯考)成績和文化課成績折算的綜合成績,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選擇投檔省份,根據專業課成績選擇綜合成績相同的考生,根據文化課成績和排名選擇專業課成績相同的考生。藝術類專業省級招考辦(或省考試院)有統壹特殊規定的,按省級招考辦(或省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陜西省書法與法律專業已錄取,文化課成績達到陜西省規定分數線(藝術類相關專業如有省統考(聯考)要求,須通過省統考(聯考),按校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課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相同的,則按文化課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第二十條?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課統壹考試(或聯考)並成績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錄取分數線控制線的,按專業課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課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均相同。
第二十壹條?報考高職院校單招本科的考生須參加陜西省招生辦公室組織的專業技能考核並合格,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的,按照專業技能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文化課和專業技能考核成績相同的,按照文化課考試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第二十二條?專升本考生按建檔立卡專項計劃、退役士兵單獨計劃、普通本科計劃、職業教育本科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果文化課總成績相同,則按照文化課考試中大學語文(高等數學)和大學英語的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符合陜西省退役大學生報考條件的考生,按照相關文件要求錄取。
第二十三條外語專業外語口試要求執行各省市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報考非外語專業的考生,學校不限制其外語語種。大壹新生入學後,在非外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中開設大學英語,學生可以選修大學日語、大學韓語和大學俄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公共外語課程統壹開設大學俄語。
第二十五條2022年學校將實施“卓越教師計劃”,采取在校學習期間免學費、交住宿費、補助生活費等方式,為我省貧困縣(原集中連片特困縣、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中小學培養壹批優秀教師。
申請優秀教師計劃的考生須參加當年全國統壹高考,本科提前批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學校普通招生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優秀師資師範生應在入學後、獲得錄取通知書前與學校、市教育行政部門定向就業和市鄉村振興工作部門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拒絕簽署協議的學生將被取消優秀教師專項錄取資格。師資優良的師範生承諾畢業後到定點縣(原集中連片貧困縣、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中小學任教,任教服務期不少於6年。
根據國家相關文件要求,所有優秀教師的畢業生都必須按協議教學,原則上不得毀約。畢業後拒不按規定履行合同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記錄將歸入個人人事檔案並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第五章新生入學及費用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後應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辦理註冊手續。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的,須在學校開始報到前持相關證明向學校教務處請假,經批準後可延期報到。未請假、逾期請假或未辦理保留學籍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學校在新入學後三個月內進行復試,凡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壹律取消招聘資格;任何弄虛作假的人壹經發現將被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八條學校嚴格按照陜西省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九條學校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儉學、校內獎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夥食補助等多種方式的獎勵和資助制度。,並在新生入學註冊時開通“綠色通道”,確保貧困家庭學生能夠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招生,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對於以渭南師範學院名義從事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壹條?學校招生咨詢電話:0913-2136900、0913-2133210、監督投訴電話:0913-2133950。招生信息網網址:。
第三十二條學校此前有關招生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立即廢止;當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相關政策發生變化時,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渭南師範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