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宜賓學院招生簡章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深入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保障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宜賓學院是四川省省屬公辦全日制本科院校,位於長江第壹城四川省宜賓市。A區位於宜賓市翠屏區九聖路8號(郵編:644000),B區位於宜賓市翠屏區葉靜路146號(郵編:644000),臨港校區位於宜賓市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大學城路三段5號(郵編:644005),主管部門為四川省教育廳,國家標準代碼為65438+。
第三條。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和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授予教育部電子註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出具證明的學校是宜賓學院。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四條學校應當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負責貫徹國家招生政策,制定學校招生的有關規定,研究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學生處是學校組織實施學院全日制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六條學校招生督導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法規的執行,受理招生中的相關舉報,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根據四川省教育廳批準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制定各專業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定,報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後實施。
第八條學校按照上級部門的規定擬定預留計劃,預留計劃的使用要經過集體研究,安排使用生源多、質量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九條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紀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實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條男女比例要求: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壹條壹般專業錄取規則
1,認可國家和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加分政策。
2.嚴格執行分數優先(不分專業級差)原則,將投檔成績作為錄取和專業安排的主要依據,在同等情況下擇優錄取。備案結果中已顯示本省(市、自治區)排名規則且結果相同的,按本省(市、自治區)排名規則執行;投標成績中未顯示本省(市、自治區)排名規則的,優先選擇語文+數學+外語的最高分;語文+數學+外語總分相同的,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最高者。當考生的專業誌願不能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考生的實際情況,將其調劑到其他未滿招生的專業。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予以辭退。
第十二條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1.專業成績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為準。只有專業和文化成績都在省控線上的考生才會被錄取,最好的考生才會被錄取。
2.美術類專業(按專業類別排序)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選擇,專業成績相同的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選擇。
3.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表演等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遴選,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遴選。
4.音樂表演專業:聲樂只招民族、美聲考生,器樂只招鋼琴、雙排鍵、竹笛、手風琴、古箏、小提琴、二胡考生。
5、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等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同壹專業按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6、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當文化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語言要求:英語、日語專業僅限通過英語口語考試的考生。其他專業的外語不限。入學後,考生將英語作為必修課安排教學(日語和俄語除外)。
第十四條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區),學校應當執行學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備案原則。
第十五條考生身體條件必須符合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的要求。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六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需繳納學費和住宿費。學生學費、住宿費嚴格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我省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改革試點的通知》(川價費[2004]118號)執行。服務費和代理費按照學生自願、不盈利的原則收取。
第十七條為確保貧困家庭學生能夠順利完成學業,我校形成了以獎、助、貸、勤、補為主要組成部分的完整的多元化資助體系。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以通過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儉學等途徑,緩解經濟壓力,順利完成學業。資助政策和程序詳見宜賓學院學生處網站:/。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進行全面復查。復試不合格或弄虛作假者,將根據不同情況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學校未授權或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招生。
第二十條聯系方式如下:
1,招生咨詢電話:0831-3545029(傳真),3530929。
2.學校網站:
3.招生網站:
4、郵件:【郵件?受保護]
第二十壹條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由學校學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