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行人
任何金融產品都必須有它的銷售者,發行者。債券的發行人是債務人,沒有債務人的債務關系自然不可想象。股票也是如此。要有具體的發行企業,這是股票認購人的財產。發行人通過銷售金融產品獲得收入,但不是任何個人或企業都可以通過向社會發行金融產品獲得收入。與這種財務收入相對應的,是發行人應承擔的義務。
為了保證這些義務的履行,大部分金融產品的發行人在發行時必須滿足壹定的條件,並在發行後接受金融管理機構和投資者的監督(如信息披露、業務活動的某些限制等。).
集資企業在設計金融產品時,首先要搞清楚自己有權發行哪些產品。投資者也應該在認購理財產品前明確對方是否有權發行此類產品。
2.訂戶
並不是所有的投資者都能從金融市場上買到自己想要的任何金融產品。有些市場(如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只對少數金融機構開放。因此,投資者在認購壹款理財產品之前,首先要了解自己是否有權購買這款產品,企業在發行壹款理財產品之前也要了解這款產品的潛在投資者,以便預估潛在的資金來源。
3.限期
理財產品有不同的期限。壹般情況下,貨幣市場的產品期限比較短,資本市場的產品期限比較長。
理財產品的期限也可以分為有限和無限。大多數債券和所有貨幣市場產品都有到期日。至於股票,理論上講是無限期的,它的存在時間和企業壹樣長。
集資企業應當根據需要選擇期限適當的金融產品。對於投資者來說,認購理財產品的期限也應該根據其資金的可投資年限來確定。如果太短或太長,利率將分別下降或上升。
4.價格和收入
價格是金融產品的核心要素。因為籌資者銷售金融產品是為了獲得與產品價格相當的收益,投資者的投資金額正好等於其他購買者的金融產品價格。
在金融產品的價格中,應區分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
名義價格是合同中規定的名義價格。債券的面值通常相當於本金,它和票面利率壹起構成了每期利息的基礎。股票的面值用於計算企業資產負債表中的註冊資本。
市場價格是金融產品在市場上的交易價格,相當於認購者支付、發行者支付的價格。
市場價格也分為壹級市場價格和二級市場價格。壹級市場的價格和票面價格有壹定的關系。比如債券票面價格與市場價格的關系,取決於票面利率與市場利率的差額、債券的還款方式、債券的還款期限等因素。但是,在二級市場上,市場價格的變化不再受票面價格的限制。
收益率是金融產品的另壹個核心要素,它表明產品帶來的收益與持有人投資的比率。理財產品的收益有兩種:壹種是證券利息收益,簡稱收益或經常性收益,另壹種是資本利得或損益。利息收入是指理財產品持有期間獲得的利息收入,如支付債券利息或股票股息的收入。資本利得或損益是指因所持有證券價格波動而導致的本金升值或減值。
5.風險
壹般來說,風險被認為是壹種危險,或者是損失或失敗的可能性。可以認為,金融產品的投資風險是由於對未來的不確定性而導致預期收益損失的可能性。市場上有四種投資機會,它們是風險和回報的組合:
(1)高風險低收益。
(2)低風險高收益。
(3)高風險高收益。
(4)低風險低收益。
對於投資者來說,要想獲得高收益,就必須承擔高風險,高收益必然伴隨著高風險。另壹方面,如果投資者承擔高風險,也不壹定能保證高收益,因為高風險的含義是不確定的。高風險的結果可能是高收益,低收益甚至高虧損。收益顯然是以風險為代價的。
6.資產流動性
流動性是將資產轉化為貨幣的能力。壹項資產只要需要就可以轉化為貨幣,交易成本很低,不承擔本金損失。相反,資產的流動性低。
大多數金融產品可以在二級市場自由流通,如私人持有的普通股和債券。但有些理財產品是不能流通的,或者流通時必須滿足壹定的條件,比如普通定期存折不能流通,用作抵押物的理財產品以及發行時規定不得流通的所有產品。還有壹些理財產品只能在特定情況下流通。
流動性是金融產品的壹大質量指標,那些不能流通的金融產品只能在市場上以較低的價格發行。同理,即使是可以流通的金融產品,如果其流通條件很差(比如日成交量極小),也只能以較低的價格流通。
7.力量
金融產品作為壹種產權憑證,可以賦予持有人與產品類別相對應的權利。比如,債券持有人作為債權人,享有到期獲得本息的權利,以及公司破產時對剩余財產的優先求償權。股東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選舉公司董事,參與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