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創業培訓: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創業者,可免費參加由人社部門主辦的各類創業培訓活動;
2、創業社會保險補貼:對成功創業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手續,正常運轉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創業者給予創業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按照單位繳納部分按實補貼,最高不超過各險種參保繳費基數下限計算單位繳納部分之和的120%,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3、壹次性創業補貼:對首次成功創業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手續,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依法申報納稅的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創業者,壹次性給予10000元的創業補貼;
4、創業場地租金補貼:對在創業孵化基地內、外租用場地成功創業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手續的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創業者,按照先繳後補的原則,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5000元的創業場地租金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5、創業基地運營補貼 自主住房創業者:對利用自有房屋成功創業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手續的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創業者,按照先繳後補的原則,據實給予每月不超過200元的水、電、寬帶等創業基地運營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6、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對成功創業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手續,開業3年內吸納符合條件人員就業的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創業者需符合條件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創業主體需與其帶動就業的勞動者簽訂並依法履行勞動合同壹年以上。補貼標準為每年每新增帶動1人就業壹次性給予3000元,3年累計不超過10萬元;
7、富民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創業者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為15萬,創業實體吸納就業3-5人的,貸款最高額度為30萬,吸納就業6人以上,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貸款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按期結清貸款本息後,財政部門按相應標準予以貼息。
創業補貼具體規定如下:
1、補貼對象:壹般是指初創企業或創業者,具體包括個人、團隊或公司等不同形式的創業者;
2、補貼金額:壹般是指政府或相關機構提供的資金支持,根據不同的政策和標準,補貼金額可能有所不同,有的政策會分階段提供補貼,比如創業初期、中期和後期等不同階段,也有的政策會根據不同的行業、地區、人群等設定不同的補貼標準;
3、申請條件:壹般是指創業者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才能申請創業補貼,如符合當地的創業政策、具有壹定的創業經驗和技能、有創新的產品或服務等;
4、申請材料:壹般是指創業者需要準備壹些必要的材料才能申請創業補貼,如身份證、營業執照、商業計劃書、財務預算表等;
5、補貼使用:壹般是指創業補貼需要用於特定的用途,如購買設備、租賃場地、研發產品、開展市場推廣等,創業者需要按照規定使用補貼資金,並及時報備使用情況。
綜上所述,創業補貼的具體規定因地區和政策而異,創業者需要詳細了解當地政策和標準,遵守相關規定,合法合規地申請和使用創業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第四條
就業補助資金分為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公***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兩類。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用於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創業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等支出,公***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用於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和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等支出。同壹項目就業補助資金補貼與失業保險待遇有重復的,個人和單位不可重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