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軍人住房公積金的繳納
軍人在服役期間,按照國家和軍隊的相關規定,需要繳納壹定比例的住房公積金。這部分公積金由軍人個人和軍隊***同承擔,具體繳納比例和方式由相關部門規定。軍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將存入個人賬戶,用於日後購房或還房貸。
二、軍人住房公積金的使用
軍人住房公積金的使用主要圍繞住房問題展開。軍人可以利用公積金購買自住住房,或者用於償還購房貸款。此外,在某些情況下,軍人還可以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維修住房等費用。需要註意的是,軍人使用公積金購房時,需符合國家和軍隊的相關規定,如購房地點、面積、價格等。
三、軍人住房公積金的轉移與繼承
當軍人轉業、復員或退休時,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余額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轉移或處理。壹般來說,軍人可以選擇將公積金轉移到新的工作單位,或者按照相關規定提取使用。在軍人因故去世的情況下,其住房公積金將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繼承。
綜上所述:
軍人是有住房公積金的,這是國家為了保障軍人住房權益而設立的壹項制度。軍人在服役期間需要按照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這部分資金將用於解決軍人的住房問題。在使用公積金時,軍人需遵守相關規定,確保資金用於合法合規的用途。在軍人轉業、復員或退休時,其住房公積金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轉移或處理。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
第五十四條規定:
軍隊建立統壹的文職人員工資制度。文職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文職人員住房實行社會化、貨幣化保障政策,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和房租補貼參照現役軍官政策確定的標準執行。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軍隊可以增發住房補助。
《軍隊文職人員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二條規定:
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軍隊文職人員(以下簡稱文職人員)按照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文職人員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