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沒有在自己名下可以貸款嗎?
車不在本人名下是可以貸款的,自己沒有車也是可以使用別人的車申請貸款的,但是壹定要征得車主本人的同意才可以,使用他人名下車子抵押貸款時壹定要註意相關的程序流程,提前做好壹些相應資料的準備。另外,貸款機構的選擇也是非常重要的環節。壹定要選擇合適有信譽的貸款機構才能在安心放心省心。
壹、貸款條件是指借款單位或個人向銀行借款應具備的條件。銀行現行貸款條件是:
(1)經主管部門批準設立,持有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對國家實施工業品生產許可證的產品,企業要取得生產許可證,即貸款對象應具有合法性;
(2)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具有資金運用、生產經營管理的自,即貸款對象取得了法人資格,承擔明確的經濟責任;
(3)擁有壹定數量的自有流動資金,建立流動資金補充制度,即貸款對象應具備正常經營和承擔風險的能力;
(4)在銀行開立帳戶,並按時向銀行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統計資料,即貸款對象應接受銀行的監督。
二、申請貸款買房的條件:
1.年齡在18-60歲的自然人(港澳臺及外籍亦可)。
2.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期限不應超過70歲。
4.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5.有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以上的自籌資金(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自籌資金比例為20%),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
6.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或,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
車不在本人名下可以貸款嗎
是可以的。但為避免造成損人不利己的後果,有些地方壹定要引起註意:
壹、手續壹定要齊全
用親屬名下車輛抵押無疑是緩解資金難題的權宜之計,但前提是各項手續必須齊全,缺壹不可。所需材料包括借款人及車主身份證明、購車發票、車輛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完稅證明、車險單等。
二、使用他人名下的車辦理抵押貸款的兩種形式大致分兩種
壹是車主與借款人***同貸款,成為***貸人,***同履行還貸義務;
二是實際用資人為借款人,車主無需承擔還貸義務,由於還貸人並非車主,貸款機構會相應提高貸款利率,彌補經營風險。
三、收費標準不同借款形式不同,收費標準也不同。
若為***貸人,押車和只押手續不押車貸款的管理費率不同。若只借款人壹人還貸,費用和前者不同,同時押車和只押手續不押車的管理費率也不同。具體詳情可以咨詢我們。最後拋開利息的問題不談,用他人車輛作抵押壹定要征得車主同意,否則貸款還不上,後果很嚴重。
抵押與質押
抵押與質押的相同點:
1,抵押貸款、都是指借款者以壹定物品作為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兩者均是銀行常見的放款形式之壹。
2,抵押、質押都屬於擔保。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質押和抵押的區別
(1)提供的擔保物品不壹樣。抵押的擔保物通常為不動產(比如:土地、房屋)、特別動產(車、船等);質押則以動產為主(比如:存款單、債券)。
(2)占管形態不壹樣。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占管形態,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例如:我抵押了我的房產,但該房產仍由我占有並保管。若我質押了存款單,該存款單則由債權人占有並保管。
(3)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
(4)處置權不同。若債務人無法按時償還債務,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上訴由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而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債權人就可以進行處置。
別人開我的車能抵押貸款嗎?
妳好,按照規定來說是不行的。因為抵押貸款的時候需要出具,機動車的駕駛證行駛證購置附加稅證,購車發票,如果這些全部妳給了朋友的話,那是可以用來抵押貸款的。
別人開我車大本駕駛證都在車上能去辦理車貸嗎?
不可以的。
不可以的,這個屬於抵押貸款,必須車主本人才可以,或者是車主委托別人,有車主的委托證明。
汽車抵押貸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車或自購車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或汽車消費貸款公司取得的貸款。
別人可以用我的車抵押貸款嗎
貸款申請人是可以使用別人的車作為抵押物,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的,但是需要取得汽車所有權人的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壹)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
第四百條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壹般包括下列條款:(壹)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範圍。
第四百壹十九條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不予保護。
別人借我的車開出去可以拿去做抵押貸款嗎?車上有行駛證駕駛證,購車合同不在車上?
他人是無法將別人的車開出去做抵押貸款的,這種行為涉嫌侵占罪。
法律分析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以及埋藏物據為己有的壹種違法犯罪行為。本罪的主體為壹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犯罪對象只限於三種財物:壹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也不同於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犯罪主體是壹般主體。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所謂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即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是指通過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約或有關規定而為他人收藏、管理的財物,所謂他人的遺忘物,是指出於自己的本意,本應帶走卻因遺忘沒有帶走的財物,如買東西將物品忘在櫃臺上,到他人家裏玩將東西遺忘在人家家裏,乘坐出租車把財物遺忘在車裏等。應當提出,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