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蘭州公積金怎麽提取出來
1.提供提取資料,經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2.持提取資料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本人賬戶或符合規定的他人賬戶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 3.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做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不準予提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原因。 4.管理中心審核準予提取的,職工應持身份證、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憑證到受托銀行辦理提取手續。二、蘭州公積金提取(城關區)
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武都路427號。三、蘭州公積金提取法律規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19年3月2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以上就是我整理的相關內容,在蘭州地區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要先經過單位的審核,然後通過之後再到公積金管理局申報,然後再到受委托的銀行辦理提取手續,申請的過程中不需要提供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