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鎮銀行的投資主體包括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和境內自然人,這意味著村鎮銀行的股東包括私人。
根據《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村鎮銀行具有以下特點:
1,地區和進入門檻
村鎮銀行的壹個重要特點是其機構設在縣鎮。根據《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在城市設立的村鎮銀行註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註冊資本不得低於300萬元人民幣;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654.38+0萬元。
2.市場定位
村鎮銀行的市場定位主要在於兩個方面:壹是滿足農戶小額貸款需求,二是服務當地中小企業。為有效滿足當地“三農”發展需求,確保村鎮銀行服務“三農”政策的落實。
在《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中,明確要求村鎮銀行不得異地發放貸款,其可用資金在繳納存款準備金後全部投入當地農村發展建設,剩余資金可投入其他方面。
3.治理結構
村鎮銀行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按照現代企業的組織標準建立和設置其組織結構。同時,按照科學經營、有效治理的原則,村鎮銀行管理結構扁平化,管理層級少、決策鏈條短、反應相對較快,業務流程結構更符合農業產業的金融資本要求。
4.保薦制度與產權結構
村鎮銀行“保薦人制度”創新是指銀監會規定必須有壹家符合監管條件、管理規範、經營效益良好的商業銀行作為主發起行,且單壹金融機構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於20%。此外,單壹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超過65,438+00%。
後來,為了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村鎮銀行,銀監會於2012年5月發布了《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將主發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降至15%,進壹步推動了村鎮銀行的多元化產權結構。
早在20世紀50年代,中國人民銀行在農村的網點就改為農村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的宗旨是“農戶資金互助”,即農戶組建信用社,社員出資形成資本,社員可以借貸。然而,這個信用合作社從來不是農民自願成立的,而是由政府經營的。